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
签发人:赵海君
鄠教函〔2025〕41号

吴宝、乔占武、葛西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幼儿园增设小小班的建议》(第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西安市鄠邑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和职能分工,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区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育班,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2024年区卫健局投资47.7万元,区教育局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在区第二幼儿园下沿设立混合托育班2个,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工作,增加托位35个。2025年3月投入使用,已招收31名幼儿。

1.运营方式:区第二幼儿园下沿的2个混合托育班,采取公办公营的方式,由区第二幼儿园对两个托育班进行全面管理,幼师及保育人员由第二幼儿园进行聘任和管理。区卫健局负责对托育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2.补助标准:依据《西安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给予每人每月330元补助。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根据本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逐步在有条件有能力的公办幼儿园下沿增设托育班,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办普惠托育服务。

感谢您对鄠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也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         

2025年 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