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关于对第十八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签发人:刘涛
鄠财函〔2025〕97号

尊敬的刘永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东索村革命烈士纪念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革命烈士纪念相关工作,在收到建议后,我局安排专人主动对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配合将东索村革命烈士纪念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相关工作。

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东索村革命烈士纪念馆目前处于竣工未验收状态,暂未达到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申请标准,暂不符合纳入预算管理要求。

区财政局将持续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待东索村革命烈士纪念馆完成竣工验收,并申报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后,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区级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