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上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建议》(第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制度建设的建议
您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建议中所指的上级补助资金,应是区级以上财政部门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经了解,上级部门就其安排的专项资金一般都有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并对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区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要负责落实和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强化预算管理的建议
强化预算管理方面,我们按照相关要求,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能够积极地联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的接收、项目入库、资金的细化和下达,涉及预算调整调剂的,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调剂有关流程和程序依规办理,确保上级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合理合规。
三、关于加强信息公开的建议
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目前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财政资金”栏分别设有“区政府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情况”、“专项资金”、“部门财政预算”“部门财政决算”等财政资金公开事项,项目有关的公开情况可在对应的专栏查询。
四、关于严格绩效评估的建议
在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参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本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体,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的设立及绩效跟踪和评价。区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做好上级部门开展绩效评估的配合工作。
五、关于加大培训力度的建议
就加强财政业务培训方面,区财政局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开展财政业务培训,每年组织部门预决算、财报、采购、绩效及衔接资金管理等多种类型的培训项目。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优化培训方式,更好地为各个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