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关于对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签发人:黄思源
鄠民函〔2024〕24号

李琛璞、叶太召、温武利、赵焕黎、温来宏、张巨亭、梁团望、史旭钊、张育刚、王梦茹、张超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第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先后出台《西安市鄠邑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居家老年人探访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建设了10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148个农村幸福院,开展了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活动,扎实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并在甘河探索将农村互助幸福院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为辖区老人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适老化服务,共开展心理慰藉、理发、健康讲座等为老服务600余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农村“留守”老人有关工作,一是加快设施建设工作,2024年度新建10个农村幸福院,提升改造14个农村幸福院,建设9个邻里互助点;二是开展全区老年人信息全摸排工作,分类别录入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摸清农村“留守”老人底数;三是积极总结完善甘河农村幸福院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经验,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在其他街道进行推广;四是继续扎实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2024年度计划改造69户,提升老人生活质量;五是开展农村幸福院运营攻坚行动,2024年底以前运营率提升至60%以上,提升运营质量。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