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签发人:安宝勤
鄠公函〔2024〕43号

黄晓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老年代步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第76号)已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注。针对您提出《关于尽快解决老年代步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公安鄠邑分局高度重视,针对老年代步车及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现就有关工作回复如下:

公安鄠邑分局为有效降低老年代步车及电动三轮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公安鄠邑分局积极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区老年代步车销售店面进行2次摸排共检查店面8家,重点检查店面销售老年代步车辆合格证明,并现场对50余辆在售老年代步车进行抽查,要求销售店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严禁销售无资质老年代步车。二是加强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鄠邑分局以“七进”交通安全宣传为抓手,重点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出行安全问题,通过摆放交通事故案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观看交通事故案例视频的形式,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5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500余人,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被看见 才安全”的文明交通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驾乘无牌、无证车辆,严禁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骑乘两轮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确保出行安全。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公安鄠邑分局将立足本职,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老年代步车销售环节的管理,强化以“七进”交通安全宣传为主的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老年代步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下一步,公安鄠邑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老年代步车及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及不遵守交通规则问题的整改力度,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