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李扬
鄠城管执法函〔2024〕63号

牛鲜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去除我区部分幼儿园和学校门口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把人大建议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建议后,安排相关科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我区停车位设置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在市容环境治理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中进行了充分吸收采纳。

3月6日鄠邑区画乡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有限公司(属鄠邑建设集团下属公司)配合区公安交警部门对第二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新区小学、新区第一中学周边101个车位进行铲除。

下一步,区城管执法局将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的管控,联系对接鄠邑区画乡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有限公司对全区校园周边停车位进行摸排,按照《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规定》、《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工作,确保停车位设置科学、规范,既要满足停车需求,也要消除安全隐患。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0日                    

(办理情况类别:A  联系人:瞿锦龙  电话:8482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