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市鄠邑区供电分公司: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5号).pdf
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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