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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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陕西青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鄠邑区青华新能源便利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5〕29号 | 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鄠邑区青华新能源便利加油站项目 | 陕西青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1日 |
相关附件:
鄠环批复〔2025〕29号陕西青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鄠邑区青华新能源便利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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