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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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西安诚和成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废料和碎屑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5〕20号 | 金属废料和碎屑回收再利用项目 | 西安诚和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1日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陕西源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暂存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5〕21号 | 工业废弃物暂存库扩建项目 | 陕西源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8日 |
3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陕西海之达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5〕22号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陕西海之达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8日 |
4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陕西恒达七彩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供热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5〕23号 | 生产供热锅炉技改项目 | 陕西恒达七彩包装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12日 |
5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西安市鄠邑区涝河涝店镇(17+995~19+516)段河道防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5〕24号 | 西安市鄠邑区涝河涝店镇(17+995~19+516)段河道防洪工程项目 | 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 | 2025年8月15日 |
相关附件:
1.鄠环批复〔2025〕20号西安诚和成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废料和碎屑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鄠环批复〔2025〕21号陕西源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暂存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3.鄠环批复〔2025〕22号陕西海之达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4.鄠环批复〔2025〕23号陕西恒达七彩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供热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5.鄠环批复〔2025〕24号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西安市鄠邑区涝河涝店镇(17+995~19+516)段河道防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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