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采取三项措施
提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有效夯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督促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发现污染隐患、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进一步提高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一是保护优先,源头预防。加快推进隐患排查质量审核、问题整改和“回头看”工作,有效夯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基础,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防止污染扩散和加重,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突出问题,以隐患排查为抓手,督促落实源头防控措施,以监测数据为支撑,评判防治效果,全面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效。

三是统筹推进,规范实施。根据重点监管单位企业数量和行业特点,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实施,确保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