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采取三项措施做好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工作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西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采取三项措施做好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工作。

一是不断提高自行监测质量。通过加强自行监测方案指导、采样分析测试抽查、监测报告审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切实提升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有效夯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督促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通过确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排查、落实隐患整改等方式,有效建立并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是落实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配合市监测站完成重点监管企业的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同时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与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边生产边管控等工作的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目前,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已完成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