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交通违法行为采集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降低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自2024年9月18日零时起启用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违法取证类型
1财政局十字由西向东卡口设备(1)尾号限行;(2)拨打电话;(3)不系安全带;(4)违反禁令标志,包含重型柴油货车,危化品车。
2财政局十字由东向西卡口设备(1)尾号限行;(2)拨打电话;(3)不系安全带;(4)违反禁令标志,包含重型柴油货车,危化品车。

凡在上述点位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知。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