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障科、劳动关系科和档案管理科。另设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千方百计稳定就业
持续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全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按照《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严格对照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一次吸纳就业补助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持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援企落实工作。
落实《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分析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群体的动态监测。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规范、完善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实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工作方案,做好失业动态监测预警,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就业启航计划。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就业援助,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年发放创业贷款不少于3200万元,回收率达到95%以上。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创建信用乡村1个。认定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4个。
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建设,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联系省、市相关部门,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落地。督促各参保单位,完成2020年度职业年金征收工作,征收率达到100%;按照上级安排,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研究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缴纳标准提升,确保符合条件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稳慎做好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落实工作,积极落实新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指导协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执行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月至4月三项费用,持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好援企业稳岗护航政策。持续强化基金监管和风险防控,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基金安全。
(三)加强人事人才工作
持续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规范推进D、E类人才认定及引才工作,做好西户高新区、西安沣京工业园、西安骏驰汽配园等大型企业博士后创新基地宣传、推荐、协调和申报工作。
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积极参加西安市事业单位赴重点高校巡回招聘活动,采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校园招聘、县及县以下医学类本科生定向招聘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力度。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制度,完成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落实工作。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调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表彰奖励及代区政府办理任免事项等工作,全力做好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及家属保障工作。
(四)防范劳动关系风险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抽样调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
深入实施根治欠薪行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持续全面推进建设领域在建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巩固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成效,依法重拳惩治欠薪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形成制度健全、惩处有力的工作格局,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持重大欠薪案件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将严重欠薪单位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违法失信“黑名单”。
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坚持“早掌握,早预防,早介入,早处理”的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对企业的用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完善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节点,在区域内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职工带薪年休假、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简化仲裁立案要求和办事程序,继续探索推广仲裁立案登记制和要素式办案,对仲裁申请“零门槛、无差别”受理,实行仲裁文书“一站式”送达,力争实现材料齐全下的仲裁立案最多跑一次。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结案率90%以上,调解成功率60%以上。
(五)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
落实就业扶贫各项政策,对劳动力有就业意愿但尚无人转移就业的贫困户,落实“一对一”精准到户到人帮扶措施,因人因需提供就业帮扶,确保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至少实现一人稳定就业或创业。利用“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招聘活动和疫情期间的网络招聘活动。巩固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就业成果,落实培训、奖补、贷款等政策措施,扶持创业带头人创办产业项目,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升行风建设质量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抓好以党章、党规党纪、案例警示为重点的学习教育,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问责。下大力气纠正学风会风文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评议制度。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形势,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社干部队伍。扎实推进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规范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动态调整,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窗口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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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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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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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市鄠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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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员42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1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5149718.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49718.04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14368.09元,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经费整体压缩;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5149718.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49718.04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减少114368.09元,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经费整体压缩。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49718.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49718.04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14368.09元,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经费整体压缩;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149718.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49718.04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14368.09元,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经费整体压缩。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49718.04元,较上年减少114368.09元,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经费整体压缩。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9718.04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1001)2705408元,较上年减少95.49万元,原因是人员社保功能科目变更;
(2)其他人力资源事务(2011099)516600元,较上年减少11.34万元,原因是区级财政经费整体压缩;
(3)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82000元,较上年增加5.2万元,原因是区劳动监察大队业务量增加;
(4)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82000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原因是区级财政经费整体压缩;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693554元,较上年减少15.02万元,原因是人员社保功能科目变更;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5)450948.72元,较上年增加45.09万元,原因是人员社保功能科目变更;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9901)13048.44元,较上年增加1.3万元,原因是人员社保功能科目变更;
(8)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13750.4元,较上年增加11.38万元,原因是人员社保功能科目变更;
(9)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2908.96元,较上年增加2.29万元,原因是人员社保功能科目变更;
(1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5856元,较上年增加0.59万元,原因是人员社保功能科目变更;
(11)住房公积金(2210201)463643.52元,较上年增加46.36万元,原因是人员社保功能科目变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9718.04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933368.04元,较上年增加64281.91元,原因是工资福利上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210350元,较上年减少178650元,原因是区级财政经费整体压缩;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6000元,较上年无变化。
(2)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9718.04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210868.92元,较上年减少1485.01元,原因是机关人员减少;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048000元,较上年减少154000元,原因是区级财政经费整体压缩;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0元,较上年无变化;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0元,较上年无变化;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884849.12元,较上年增加41116.92元,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福利上调;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0元,较上年无变化;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6000元,较上年无变化。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年初本级财政统一未批复部门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78600元,较上年减少9900元(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培训规模减小。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600元,较上年减少1900元(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会议费85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元(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增大;培训费92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元(1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培训规模减小。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区已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处于初步实施阶段,除区扶贫办扶贫重点项目资金外暂不公开,其他部门均公开空表。需公开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2020年,本部门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90350元,较上年减少78650元,主要原因是编制和人员减少。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为必须解释的专业名词,其他专业名词解释可由部门根据业务内容等自行选择。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 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见附件内容)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