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位于西安市鄠邑区西大街25号,属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环境卫生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执法监督科、生活垃圾管理科、农村环卫科、建筑垃圾管理科、违建治理科10个机构;另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草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所4个二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全区城市公园广场、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区管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区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
4.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指导、协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承担区政府投资的户外广告使用权的招标、拍卖、转让工作。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管理区管垃圾收集、压缩、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开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职业资格与职业培训;监管直属单位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工作;监督行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指挥调度跨区域执法;处置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中的突发事件。
10.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服务市场化。筑筹协调数字城管工作和规划;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1.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检查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城区治污减霾相关工作。
12.负责户外广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落实市容环卫“四定”管理制度,加强城市道路日常清扫、洒水冲洗、全天保洁;落实“以克论净、深度清洁”工作,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城市道路保洁率达100%。
2.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加大城区垃圾清运和箱点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分类收集运输,基本达到垃圾日产日清。
3.进一步推进“烟头革命”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有效提升工作标准;加强“垃圾不落地”工作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创建“零垃圾落地”示范街区3条。
4.牵头做好城乡公厕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新建城镇公厕7 座,改造提升城镇公厕18座,鼓励开放附属式公厕5座;积极落实“所长制”公厕管理工作,公厕设施及时维护,达到卫生好、设施好、内外环境好。
5.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模式。全面整治村庄内“脏、乱、差”现象。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新增分类垃圾桶任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巩固在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巩固在100%。
6.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业务文件制定、宣传培训、会议组织及舆情处置等工作;完成垃圾分类市级示范、区级达标单位创建及指导检查工作。
7.做好“路长制”业务文件制定、信息收集报送、督导检查、问题处理回复等工作;做好“路长日”活动组织及路长制月考评工作。
8.做好管辖区域苗木普查及春、秋两季苗木补栽工作,新植苗木成活率达95%,;对行道树、绿地及绿篱定期修枝整形、浇水、刷白、清掏,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完成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城市街景美化工作;做好公园广场的绿化养护和管理工作。
9.加强出土、回填、拆迁工地巡查监管工作,派驻工地容貌监督员,查处并规范工地出入口未硬化、冲洗设施不到位等未落实“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问题;加大对各工地容貌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各工地《出土工地建筑垃圾监管公示牌》、《出土(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包抓管理公示牌》以及“红、黄、绿”牌悬挂率达100%。
10.加强和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消纳审批程序,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大建筑垃圾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建筑垃圾违法排放行为,及时清理无主建筑垃圾。
11.扎实开展“四型”城管建设,结合“强纪律、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创新型、管理服务型、执法规范型、廉洁和谐型鄠邑城管队伍;加强便民摊群点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夜市烧烤摊群点油烟治理工作。
12. 做好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继续做好“放管服”以及行政效能各项工作。
13. 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区、镇街、社区、居民小区网格化管理;根据区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结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施工现场、处罚、拆除等具体执法工作。
14.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采用动静结合的方式,将移动和固定视频监控实时信息,实现精细化、网格化、智能化管理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
15.做好“12342”热线电话的接听和投诉类案件受理工作,做到案件受理、回复办结率达100%;做好“12345”市民热线反馈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确保时效性和办结率。
16.做好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收费工作,选择一条成熟路段,正式启动智慧化停车系统。
17.做好城市家具整治,清理拆除不符合设置规范的城市家具;完成沣京路、东城路、吕公路沿线两侧楼体亮化建设;对周南村、郭家寨村、赵丰桥村、东新路沿街村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刷新、规范门头牌匾设置;对府东巷、府兴巷、展宏南路、惠丰南路、箭门东路、箭门西路、余下街道团结东路等改造提升。
18. 做好脱贫攻坚、节能、信用体系建设、防震减灾、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5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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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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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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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市鄠邑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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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安市鄠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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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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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安市鄠邑区草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8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241人;实有人员251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23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5371902.32元,预算支出35371902.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71902.32元,支出35371902.32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收支较上年增加2233582.70元,上涨6.7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收支增加;二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基数和社保增加收支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371902.32元,财政拨款支出35371902.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71902.32元,支出35371902.32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增加2233582.70元,上涨6.7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收支增加;二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基数和社保增加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371902.32元,较上年增加2233582.70元,上涨6.7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收支增加;二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基数和社保增加收支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71902.32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426699.16元(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未区分社保支出功能科目,该科目在其他科目列支),较上年减少370568.04元,原因是缴费基数调减,支出减少。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70675.44元(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未区分社保支出功能科目,该科目在其他科目列支),较上年增加8979.46元,原因是增加人员,支出增加。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16527.68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611996.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7072.00元(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未区分社保支出功能科目,该科目在其他科目列支),此三项合计较上年增加115876.20元,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二是往年财政代扣代缴的医疗保险2%个人部分补助本年在此科目列支。
(4)其他城乡管理事务(2120199)2622236.00元(2020年本部门无行政运行科目,本科目增减变动对照2019年行政运行和其他城乡管理事务科目之和),较上年增长4566.00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
(5)城管执法(2120104)11787298.00元,较上年增加1089848.00元,原因是用罚没收入安排的城管执法工作经费增加。
(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15143174.00元,较上年增长217290.80元,原因是在缩减收费收支的同时财政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增加。
(7)住房公积金(2210201)2566223.88元,较上年增长1167590.28元,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增;二是往年财政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5%个人部分补助本年在此科目列支。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71902.32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21977192.32元,较上年增长2138779.90元,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收支增加;二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基数和社保增加收支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1363510.00元,较上年增长94802.80元,原因是部门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维修费、租赁费等均有所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312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资本性支出(310)200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用于填埋处理过程中的专用材料购置和填埋场库区修缮维护等相关费用。
(2)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71902.32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277556.24元,较上年增加142439.99元,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基数和社保增加收支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31150.00元,较上年减少36650.00元,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缩的公用经费。
机关资本性支出(503)200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29831996.08元,较上年增加2127792.71元,原因一是用罚没收入安排的城管执法工作经费增加,二是在缩减收费收支的同时财政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312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2.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5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元。主要原因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区草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垃圾填埋场管理所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公务接待费45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元,主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区草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垃圾填埋场管理所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0元 ,较上年无变化。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预算支出14000.00元,较上年减少58520.00元;培训费22000.00元,较上年减少33000.00元,主要原因都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奉行厉行节约原则,缩减的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资产总额38861583.63元,其中流动资产11988541.89元,非流动资产26873041.74元。共有车辆7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垃圾收集转运、绿化养护用车53辆,车辆资产原值6849997.36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6267951.25 元。本部门无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本部门无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2.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1. 本部门不涉及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并已公开空表。
2.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855050元,较上年减少88750元,主要原因是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缩的公用经费。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垃圾处理运行费:指生活垃圾从收集、转运到填埋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转运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填埋处理过程中的专用材料购置和填埋场库区修缮维护等相关费用。
3.绿化养护管理费:指城辖区范围内绿化苗木日常养护管理经费,包括劳务费、浇灌产生的水电费、除虫除害产生的专用药品购置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