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30号),制定本规定。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执行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务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把用永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镇(街)、开发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街)的
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水务行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工作推进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干部人事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局属系统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省、市下达我区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负责我区水利投资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科。研究拟订水务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流域、跨镇(街)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推进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级水务行政效能革命、提升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区级水务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水务改革事项。
(四)水利水土保持科。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和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及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区重要河湖、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编制主要河流、排洪渠道的治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区水利扶贫脱贫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监测;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承担全区水土保持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省、市、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区级以上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水利改革方面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交流工作。
(五)供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监管科。负责城乡供水及二次供水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供水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城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城乡供水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区级污水处理费、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镇(街)、开发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和考核;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总工程师1名)。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推行河长湖长制工作任务。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九项指标。
(三)污水处理量≥230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96.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90%。
(四)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建设和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五)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运行管理“三项制度”。
(六)“西安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成效显著。
(七)加强供水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无供水安全事故,行业和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八)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九)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长效机制相关工作。
(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亿元。
(十一)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投资24011.57万元。
(十二)西安市鄠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投资6791.63万元。
(十三)西安市鄠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投资23600万元。
(十四)涝河综合治理工程投资55000万元。
(十五)西安市鄠邑区自来水公司“三供一业”总投资7160.27万元。
(十六)西安市鄠邑区新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投资32619万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3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1 | 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部门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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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市鄠邑区水政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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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安市鄠邑区水政水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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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安市鄠邑区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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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安市鄠邑区水利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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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西安市鄠邑区涝河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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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安市鄠邑区太平河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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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安市鄠邑区渭河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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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西安市鄠邑区甘峪水库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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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西安市鄠邑区余下水利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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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西安市鄠邑区涝惠渠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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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西安市鄠邑区农村供水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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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西安市鄠邑区草堂供水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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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9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85人;实有人员321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3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49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9.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83.9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减少两个基层单位;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349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99.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183.9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减少两个基层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9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9.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83.9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减少两个基层单位;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49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99.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83.9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减少两个基层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99.51万元,较上年减少183.95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99.51万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46.51万元,为今年新增科目;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0.36万元,为今年新增科目;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4.57万元,为今年新增科目;
(4)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03.96万元,为今年新增科目;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3.97万元,为今年新增科目;
(6)行政运行(2130301)150.17万元,较上年减少4.75万元,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
(7)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130306)2195.28万元,较上年减少788.9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减少两个基层单位;
(8)水行政执法监督(2130309)173.13万元,较上年减少34.24万元,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
(9)水土保持(2130310)132.49元,较上年减少55.22万元,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
(10)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130311)45.36万元,较上年退休减少20.22万元,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9.5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189.09万元,较上年减少42.6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减少两个基层单位;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396.82万元,较上年减少164.9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减少两个基层单位;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62.11万元,较上年增加52.25万元,原因是今年预算增加了水利长临工补助费用;
资本性支出(310)16.4万元,较上年减少28.6万元,原因是一般事务支出压缩。
(2)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9.51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01)121.61万元,较上年减少12.68万元,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7万元,较上年减少24.64万元,原因是一般事务支出压缩。
机关资本性支出(310)16.4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原因是一般事务增加。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8.452万元,较上年减少9.228万元(2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18万元,较上年减少3.22万元(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272万元,较上年减少6.008万元(1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会议费4.92万元,较上年增加4.6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事务增加;培训费6.55万元,较上年增加6.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事务增加。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9.51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4.39万元,较上年增加49.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服务费、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
2020年3月4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