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是我区司法行政部门,位于鄠邑区新农投大厦十楼,机关内设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综合科、政府法治科、社区矫正科。现有编制17人,实有人数11人,退休人员21人。下属单位2个。主要承担全区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律师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西安市鄠邑区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0月设立的西安市鄠邑区法律援助机构,为全额事业单位,隶属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经费独立核算,现有工作人员5人,均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为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为特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费用等法律服务;负责《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
(二)西安市鄠邑区公证处是1981年成立的西安市鄠邑区公证机构,为全额事业单位,隶属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现有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人。主要职责: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出具公证证明,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对社会性活动进行现场法律监督。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开展矫正对象的评估、登记管理、技能培训等日常性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9、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一家和下属二级单位两家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 |
| 2 | 西安市鄠邑区法律援助中心 |
| 3 | 西安市鄠邑区公证处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1)局本级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1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1人;
西安市鄠邑区公证处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人6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人;
西安市鄠邑区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5人,实有人员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7.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
2020年 |
增减变换情况 |
||||||||||||||
|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
会议费 |
培训费 |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 133,400.00 | 5,000.00 | 115,000.00 | 115,000.00 | 3,400.00 | 10,000.00 | -73,200.00 | -58,600.00 | -44,600.00 | |||||||
| 113,400.00 | 5,000.00 | 95,000.00 | 95,000.00 | 3,400.00 | 10,000.00 | -73,200.00 | -38,600.00 | -34,600.00 | |||||||
| 93,400.00 | 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3,400.00 | 10,000.00 | -73,200.00 | -38,600.00 | -34,600.00 | |||||||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30000.00 | -20,000.00 | -10,000.00 | ||||||||||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7.5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2万元,其中:
(1) 行政运行(司法)(2040601)支出108.32万元,较上年减少64.74万元,
(2)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9.1万元,较上年减少14.72万元。
(3)普法宣传(2040605)12.3万元,较上年减少2.7万元。
(4)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87.62万元,较上年减少9.1万元。
(5)法律援助(2040607)50.44万元,较上年减少2.71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234.56万元,较上年减少15.38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0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32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情况。
普法宣传支出12.3万元,较上年减少2.7万元;
人民调解支出2万元,与上年持平;
安置帮教支出2万元,与上年持平;
办案费支出5.1万元,较上年减少1.62万元;
区政府法律顾问费支出7.38万元,该项目因政府职能变化新增加项目。
社区矫正支出10.74万元,较上年减少2.36万元;
律师公证管理支出36.9万元,较上年增加3.9万元;
法律援助办案费支出8.2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
财政拨款上年结转资金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会议费安排0.34万元,较上年减少3.86万元,主要是因为相应上级号召,压缩三公经费,安排培训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3.46万元,主要是因为相应上级号召,压缩三公经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7.73万元,较上年减少0.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和车补减少。
(九)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6、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
2020年2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