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2、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保障和维护有关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等风俗习惯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在我区务工、经商等提供服务和指导。
4、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5、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7、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镇(街道)、村两级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8、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宗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位于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东大街7号,内设2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民族宗教科,机关编制7名,现共有人员7名。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民族宗教工作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三个条例”,继续做好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学习、宣传工作。
2.围绕保持和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继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3.以中央宗教问题督查反馈意见为切入点,围绕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场所财务、安全消防管理、环境建设等,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美丽寺观教堂活动。
4.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做好民族宗教界的团结稳定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做好信访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重大宗教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加强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内的团结、稳定,有效防止境外宗教渗透;四是做好宗教领域黑恶势力线索排查和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
5.围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有效抵御境外渗透,切实做好天主教和基督教团体建设和教职人员教育引导等相关工作。
6.围绕发展大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及时妥善处理我区开发和发展中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问题;二是进一步做好重阳宫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推介及宗教文物资源转化利用工作。三是在我区秦岭北麓段的宗教活动场所继续开展“我爱秦岭”为主题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7.围绕民族团结,加强民族事务服务和管理。一是搞好《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以清真概念泛化治理为重点的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二是搞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三是继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及时排查和处理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
8.以“五乱”整治为重点,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推进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围绕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宗教工作队伍,继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宗教工作自查自纠,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环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
1 |
西安市鄠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机关) |
无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实有人员7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955369.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5369.64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86091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上级拨款。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955369.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146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645.44元,卫生健康支出30004.56元,住房保障支出91673.64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86091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社保待遇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预算收入955369.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5369.64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86091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上级拨款。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955369.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146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645.44元,卫生健康支出30004.56元,住房保障支出91673.64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86091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社保待遇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5369.64元,较上年增加186091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上级拨款。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046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401)647646元,较上年减少11632元,原因是行政经费缩减。
(2)宗教事务(2013404)68700元,较上年减少6300元,原因是项目办公经费缩减。
(3)其他统战事务支出(2013499)28700元,较上年增加28700元,原因是新增统战事务需要。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5369.64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772979.64元,较上年增加183901元,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82390元,较上年增加2190元,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00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元,主要是接待上级领导的需要;本单位没有公车,所有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本单位也没有因公出国(境),此项费用也为0元。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所属预算单位无公务车辆,单位主要为办公设备,都属于在用设备,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无车辆购置安排。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以公开空表。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5369.64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为69300元,较上年减少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的缩减。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人员经费:主要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本单位行政工作职责任务及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西安市鄠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2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