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定支持服务新经济、新领域、新业态行业主体的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新兴产业相关信息,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措施,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行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推进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产商品质量分类监管。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镇街、景区管理局负总责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相关制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落实国家及地方计量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协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归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促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改革,推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压缩企业开办、注销的程序和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提高我区标准制定的整体水平,加快“标准立区”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机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建设。

5.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等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投资合作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区投资合作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食盐生产加工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负责餐饮服务和药品、酒类、食盐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区投资合作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业发展,对全区农贸市场网点建设、提升改造及工程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拟订餐饮服务和药品、酒类、食盐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食盐市场供应管理职责。

2.与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伟大旗帜,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工作要求,提升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效能,以高质量服务推动鄠邑重振辉煌。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市场领域职能监管。一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积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商标的运用、管理和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大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专用权的力度,有效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行为。二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食药安全监管,构建食品药品行业“红黑名单”制度。持续推进“明厨亮灶”行动、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中药饮片、处方药销售等专项整治,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三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深入开展重点监控单位特种设备大检查、大排查,加大承压类特种设备检查力度,守住安全底线。推进特种设备监管向监管所下沉,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特种设备监管水平。四是加强质量计量监管,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落实西安市质量强市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战略,做好省级示范区建设及验收工作。做好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报检工作,加强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计量违法行为。

(二)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一是继续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线索排查核查精准度,深入研判线索标准和尺度,提高线索移交质量、办理质量;围绕食品安全、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重拳整治乱点乱象,保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二是严厉整治假冒伪劣行为。充分履行监管职能,加大对各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虚假促销、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整合投诉举报平台,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构建维权共治新局面。强化12315消费者诉求大数据分析利用,排查重大案件违法线索,推进“诉转案”工作。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引导,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三)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政治提升理论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安排。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管制度,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力戒“任性”检查。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三是树立廉洁守纪的优良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铁人”精神和“三老四严”作风的精神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始终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打造讲政治、敢担当、知敬畏、可信任的市场监管铁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5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西安市鄠邑区食品药品稽查队
3 西安市鄠邑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档案咨询服务中心
5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6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检测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2人(含下属),其中行政编制81人、事业编制71人;实有人员191人,其中行政131人、事业6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0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3527463.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27463.60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14786.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3527463.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527463.60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114786.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527463.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27463.60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14786.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3527463.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527463.60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14786.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527463.60元,较上年减少114786.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27463.60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801)1059.50万元,较上年减少335.92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

(2)事业运行(2013850)479.67万元,较上年减少15.63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

(3)市场秩序执法(2013805)8.2万元,较上年减少100.3万元,原因是上年执法金额未完成;

(4)其他市场管理事务(2013899)292.46万元,较上年增加142.46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变化;

(5)知识产权宏观管理5.74万元,较上年增加5.74万元,原因是职能新增;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12.76万元,较上年增加212.76万元,原因是支付途径转变;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6.31万元,较上年增加6.31万元,原因是支付途径转变;

(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出(2091202)0.24万元,

较上年增加0.24万元,原因是支付途径转变;

(9)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44.81万元,较上年增加44.81万元,原因是支付途径转变;

(10)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2.41万元,较上年增加22.41万元,原因是支付途径转变;

(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05万元,较上年增加2.05万元,原因是支付途径转变;

(12)住房公积金(2101101)218.61万元,较上年增加218.61万元,原因是支付途径转变;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2.7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853.54万元,较上年增加163.74万元,原因是支付途径转变;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60.18万元,较上年减少171.91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39.02元,较上年减少3.32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

(2)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2.75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216.84万元,较上年减少514.58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45.35万元,较上年减少186.74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职能转变;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651.53万元,较上年增加651.53万元,原因是支付途径转变;

对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和救助(509)39.02万元,较上年增加39.02万元,原因是支付途径转变。

4、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6.18万元,较上年减少1.82万元(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压缩。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52.38万元,较上年减少1.62万元(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8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4.29万元,较上年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压缩。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内容见附件)

附件:西安鄠邑区市场监管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