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位于鄠邑区甘亭镇人民路南段新农投大厦七楼,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应急指挥科、防灾减灾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行政编制16名,实有人数13人。下属三个事业单位,西安市鄠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12人;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9人。
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为:1、贯彻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方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景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及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地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道、景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5、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6、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7、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8、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各镇(街道、景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9、依法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景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10、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11、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监督实施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负责地震检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监测设施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13、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和镇街道景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14、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15、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16、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统一调度。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18、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安市鄠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职责: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负责对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监察,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参与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查处等工作。
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主要职责:为地震监测及灾害救助提供服务,地震检测及监测设施管理,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
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主要职责:为应急管理及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应急管理服务性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工作。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保障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双下降。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考核。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全民意识和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落实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任务落实。
5、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镇街办事处及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灾害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6、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景区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做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7、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8、加强省应急管理厅建设的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
9、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0、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11、做好全区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12、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预警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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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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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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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市鄠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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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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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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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员39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2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4580043.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0043.44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249765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划入我局;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4580043.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80043.44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2249765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划入我局。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80043.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0043.44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249765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划入我局;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580043.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80043.44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2249765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划入我局。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80043.44元,较上年增加2249765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划入我局。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0043.44元,其中:
(1)行政运行(2240101)1692812元,较上年增加663229.26元,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划入我局;
(2)事业运行(2240150)1021458元,较上年增加355762.3元,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划入我局;
(3)应急救援(2240108)2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增加项目增加;
(4)应急管理(2240109)174000元,较上年增加174000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增加项目增加;
(5)其他应急管理支出(2240199)759700元,较上年增加118700元,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划入我局及新增履职项目;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81609.72元,较上年增加381609.72元,原因是上下年指标不一致,2020年新增此项。
(7)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089901)11228.28元较上年增加11228.28元,原因是上下年指标不一致,2020年新增此项。
(8)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71513.88元,较上年增加71513.88元,原因是上下年指标不一致,2020年新增此项。
(9),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46671.24元,较上年增加46671.24元,原因是上下年指标不一致,2020年新增此项。
(10)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4800.00元,较上年增加4800.00元,原因是上下年指标不一致,2020年新增此项。
(11)住房公积金(2210201)396250.32元,较上年增加396250.32元,原因是上下年指标不一致,2020年新增此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0043.44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384993.44元,较上年增加1762915元,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划入我局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187850元,较上年增加491050元,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划入我局;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7200元,较上年减少4200元,原因是补助对象自然减少一人;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0043.44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031416.48元,较上年增加1055233.74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划入我局。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79800元,较上年增加202800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西安市鄠邑区减灾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地震监测中心)、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西安市鄠邑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划入我局;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661626.96元,较上年增加1661626.96元,原因是和上年统计口径不一致;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7200元,较上年减少4200元,原因是补助对象自然减少;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元(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0%);公务接待费3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元(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0%)。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区已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处于初步实施阶段,除区扶贫办扶贫重点项目资金外暂不公开,其他部门均公开空表。需公开项目绩效目标如下: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80043.44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4150元,较上年减少1461150元,主要原因是上下年统计口径不一致,2020年主要统计的是机关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见附件内容)
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