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卫生计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应急预案及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依法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部分卫生许可。负责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部分卫生许可。

(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对全区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行标准、医疗安全质量标准、采供血、服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互联网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前置审核;负责医疗广告监督与管理;负责医疗卫生统计工作。

(八)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九)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政策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职业人员合格证核发。

(十四)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重要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十九)拟定妇幼保健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二十)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收费价格。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管理科、规划财务科、法制与监督科、体制改革科、医政医管科、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纪检监察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全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开创全区卫计健康事业新局面,为鄠邑融入大西安,建设副中心,加快追赶超越,重振辉煌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全区群众就医环境。

关心支持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建设,并使其尽快规范运营,方便群众就医。持续推进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设进度和区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进程,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完成,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

重点做好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托管区妇幼保健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探索在医联体内形成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的合作模式,促进两家医院科室间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区妇幼保健院的整体服务能力。

二是深入推进区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以问题为导向,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优质资源下沉问题,探索实行“四统一”(即人员、业务、财务、绩效统一管理)的区镇村一体化模式, 7家区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帮助镇卫生院从医院内涵管理、分级诊疗制度、人才培养和医疗业务科室拓展方面下功夫,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帮扶、支持力度,提升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激活机构活力,打通医疗服务堵点、破解看病难的痛点、消除医疗监管的盲点,真正解决“看病难”问题,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是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落实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提高符合临床路径管理入组率和完成率,逐步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疾病全覆盖。

(三)逐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着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现代化医院管理。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供应遴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区中医院为全省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的试点工作。

二是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中省指导意见精神,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逐步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进一步完善控费措施,定期发布区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信息,建立负责人约谈制度。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着力解决群众用药安全问题。

一是加强“两票制”管理。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抓好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两票制”推进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政策宣传,不断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全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须全部通过陕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网采率要达到100%。

三是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监督工作,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和干预。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提升服务内涵建设。

一是强化医疗机构管理。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冠名、设置、审批、校验管理,认真落实不良记分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在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百佳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活动的基础上,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加强住院能力建设,提高检验和药品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环境和居民体验,不断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三是开展中医药“十三五”能力提升工程。继续深化落实陕西省“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科技转化,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机制,形成具有鄠邑区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新模式,以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四是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人才强医、科技强医、管理强医、服务强医”的发展思路,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的关键,重点加强基层实用医疗卫生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基层镇卫生院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具有较高素质的医学人才,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卫生帮扶、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培养人才,努力形成“区带镇、镇带村”的传帮带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五是要加快“智慧医疗”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完善市卫生计生信息化智慧医院建设任务,完善市区两级平台对接机制,搭建市区镇村“四级”网络链路,杜绝信息孤岛、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全力构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成市卫计委“居民健健康卡”建设任务,推进区人民医院“城市一账通APP”二期项目建设、卫生院“互联网+社区医疗移动支付”的应用推广。在我区其他医疗机构逐步推行“城市一账通APP”项目建设,实现“无卡化”就医模式,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六是强化卫生计生监管,推进卫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市卫计委“十三五”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规划要求,全面提升卫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水平,切实增强全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的法治意识,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利益。

七是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松劲。

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严格落实贫困户“四重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认真落实“一降、两提、三免、四保障”的惠民政策,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

(六)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着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是加强家庭医生签约的服务内涵建设。以重点人群为重点,完善签约服务内容,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继续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是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以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制度为抓手,着力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模拟演练,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应急能力,做到突发疫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科学处置,降低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是坚持不懈抓好疾病防控工作。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落实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措施,开展疫情监测、预测和预警,重点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传染病防控,及时处置聚集性发病,开展“健康医院、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村堡”创建活动。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管理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

四是巩固妇幼优质示范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及孕产妇系统保健、增补叶酸、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等一系列妇幼保健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大妇幼保健宣传力度及人才梯队建设,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

五是要在医养结合上有突破。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从卫生健康局的职能定位、职责分工等方面全方位统筹安排养老、老龄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工作。民营资本投向健康养老和医养结合的意愿强烈、项目优质、资金充盈,全社会关注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氛围日益浓厚。我们一定要依职履责,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自身优势,促进医养结合多种形式的深度融合,鼓励医疗机构协同做好老年人慢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探索推动护理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提升城市创卫成果。

一是精心准备,确保打赢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攻坚战。

要对标聚焦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凝心聚力,落实责任,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强化责任抓落实,精心部署抓落实,全员参与抓落实,保障投入抓落实,加强督办抓落实,严格考核抓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是持续发力,圆满完成农村户厕提升改造任务。

继续加大对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镇街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将户厕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改厕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圆满完成2019年全区2万座无害化农村户厕提升改造工作任务。

(八)优化计生管理模式,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做好区域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监测,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完善的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评估和督导。

(九)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常抓不懈,确保系统形势安全稳定。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政策宣传,积极申报创建平安鼎,切实做好、做实、做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系统形势安全稳定。

(十)深入推行行政效能革命,争做金牌“店小二”和“五星级服务员”。

认真贯彻落实“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容缺受理制度的范围,全面兑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承诺,办理结果实行快递送达,真正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抓好维稳信访:工会、计生协会、红会、财务等相关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6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医院
2 西安市鄠邑区中医医院
3 西安市鄠邑区妇幼保健院
4 西安市鄠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西安市鄠邑区卫生监督所
6. 西安市鄠邑区卫生职业学校
7 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
8 西安市鄠邑区急救中心
9 西安市妇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 西安市鄠邑区计划生育协会
11 西安市鄠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12 西安市鄠邑区甘河卫生院
13 西安市鄠邑区草堂中心卫生院太平分院
14 西安市鄠邑区涝店中心卫生院
15 西安市鄠邑区玉蝉卫生院
16 西安市鄠邑区玉蝉卫生院天桥分院
17 西安市鄠邑区石井卫生院
18 西安市鄠邑区石井卫生院涝峪分院
19 西安市鄠邑区余下中心卫生院
20 西安市鄠邑区渭丰卫生院
21 西安市鄠邑区蒋村卫生院
22 西安市鄠邑区蒋村卫生院白庙分院
23 西安市鄠邑区甘亭卫生院
24 西安市鄠邑区祖庵中心卫生院
25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卫生院
26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卫生院苍游分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51人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825人;实有人员771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74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资产26263.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68.57万元,固定资产13237.2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面积63499.59平方米,车辆17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1台)。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61.83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016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68.83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34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以及增加部分专项资金;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016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168.83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34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项目资金业务量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6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68.83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34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工资调整,以及增加部分专项资金;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016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168.83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34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项目资金业务量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161.83万元,较上年增加134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以及增加部分专项资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61.83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162.27万元,较上年增加47.51万元,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工资相应增加,业务量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0万元,较上年增加31.69万元,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增加;

(3)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9880.76万元,较上年增加1254.85万元,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增加,项目资金业务量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61.8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628.17万元,较上年增加1045.79万元,原因是本年增人增资,公务员等考核费用较往年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1519.10万元,较上年增加292.24万元,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较往年有所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6万元,较上年减少3.98万元,原因是当年遗属补助等较往年有所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5万元,较上年减少4.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车改,车辆费用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和上年持平,无本项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0.25万元,较上年减少0.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招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上年持平,无本项支出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8%,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降低单位各项运行。其中办公费5万,印刷费1万,水费2万,电费2万,邮电费1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指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丧葬费,遗属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4.项目支出: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计划。

附件: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综合预算公开表

西安市鄠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