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西安市鄠邑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位于鄠邑区人民路中段,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文化文物科、市场管理科、体育科、广播影视科、纪检监察室,机关编制14人,实有11人,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文化市场、文物、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工作;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布局。
3、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4、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负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6、负责审核、申报区级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区级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
7、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县管文物景点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8、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负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复(仿)制品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
9、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及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行业监管;负责对民办出版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10、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11、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2、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13、统筹规划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14、负责区广播电视台及区域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站和共用电视天线系统的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作和题材规划;负责审查在全区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承担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责任。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加快城市运动公园项目建设,下大力气补齐我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的督促、协调,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加强矛盾化解、调节力度,坚决避免遗留问题、突发性矛盾影响工程进度;加强与城建、环保、市政等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为工程建设铺平道路。建议区委加强协调推进力度,为项目建设铺平道路。
2、全力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区县,认真落实好《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思路,不断缩小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加快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礼堂建设,继续开展好文化惠民工程。建议区政府增加文化、体育等事业经费,做好基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和文化礼堂建设、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方面的资金保障。
3、推进户县农民画产业发展,一是加大培训,促进精品创作;二是打造农民画众创空间,三是加快农民画创意产品开发,四是扩大农民画国际交流,进一步提升户县农民画的品牌价值和产业影响力,增强户县农民画创造性发展、创新性转化内生动力。建议加大农民画产业扶持力度。
4、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加快推进钟楼油漆彩花、公输堂文物保护工作;加大秦岭文物保护力度,确保重点文物安全;加大非遗保护力度,深入挖掘、申报一批可塑性强、文化厚重的非遗保护项目,为提升鄠邑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铸就强大精神动力。建议区政府增加区文物稽查队编制,配备专人开展文物稽查工作。
5、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围绕庆祝中国成立70周年,广泛开展系列文艺活动,举办歌舞、戏曲、朗诵等文化活动;举办主题展览、摄影、书画等系列活动,做好“三馆”和基层文化建设的免费开放工作,惠民演出、公益电影放映等惠民工程。
6、加大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及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行业、、对民办出版机构等的稽查;加大力度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配合做好扫黑除恶的专项整治工作。
7、迎新春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利用重大节日举办全民健身活动,联合相关部门、企业、学校等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活动,8月全民健身月宣传、展示全民健身活动,打造15分钟健身圈工程,完善农村片区化社区、城镇社区等全民健身设施,参加年度省、市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比赛。建议区政府加大对竞技体育的投入力度,用以提高我区体育人才的培养,壮大体育强区的声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0个,包括:
|
2019年西安市鄠邑区文体广电局所属预算单位情况表 |
|||||||
|
项 目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人员(人) |
车辆(辆) |
总资产(元) |
||
|
编制数 |
实有数 |
编制数 |
实有数 |
||||
|
鄠邑区文体局本级 |
行政 |
全额拨款 |
14 |
11 |
|
|
8542571.95 |
|
鄠邑区文物管理处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0 |
11 |
|
|
843885.5 |
|
鄠邑区图书馆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5 |
13 |
2 |
2 |
1189793.62 |
|
鄠邑区公输堂博物馆 |
事业 |
全额拨款 |
5 |
3 |
|
|
9055969.81 |
|
鄠邑区农民画展览馆 |
事业 |
差额拨款 |
26 |
12 |
|
|
798528 |
|
鄠邑区体育活动中心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6 |
13 |
|
|
4441467 |
|
鄠邑区人民剧院 |
事业 |
差额拨款 |
8 |
8 |
|
|
1916758.13 |
|
鄠邑区少儿体校 |
事业 |
全额拨款 |
20 |
20 |
|
|
154967.6 |
|
鄠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
事业 |
全额拨款 |
5 |
10 |
1 |
1 |
535112.91 |
|
鄠邑区文化馆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5 |
15 |
|
|
271036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行政人数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0人。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按照区统一要求逐步推进,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与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预算总数为12123366.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23366.25元,较上年增加11%,主要是人员工资上调;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较上年增加0%。
一般公共预算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247566.25元,较上年增加14%,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支出229800元,较上年减少6%,主要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2646000元,较上年增加22%,主要是个别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150000元,同上年持平,具体安排为办公及印刷费74000元、邮电费30000元、差旅费30000元、会议费6000元,培训费10000元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6000元,较上年减少2%。其中公务接待费15600元,较上年减少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00元,较上年持平。
2019年一般性支出中,会议费36000元,较上年增加14%,主要是会议增加;培训费35000元,较上年减少17%,主要是培训活动精简了。
九、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原价共计2396.84万元。其中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