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异地商会登记审批工作;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3、负责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老龄工作;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9、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0、负责全区侨务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民政科、救助福利科、救灾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

二、 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灾害应急救助等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

3、推进撤镇设街办工作,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

4、做好全区福彩发行宣传,规范全区投注站管理,完成福彩销售任务。

5、开展清明节、寒衣节全区“文明祭扫”活动,规范九龙山、金南山两个墓园的管理和服务,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加快西户殡仪馆建设。

6、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开展婚姻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7、提升区中心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居家“五保”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8、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办,各景点落实责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9、开展美丽城市社区建设,加快社区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国有社区移交,健全“四社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煤改洁工作。

10、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完善1+N社会救助体系。

11、加大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本级(机关)
2 西安市鄠邑区救助管理站
3 西安市鄠邑区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4 西安市鄠邑区中心敬老院
5 西安市鄠邑区殡葬管理所
6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7 西安市鄠邑区社区工作指导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56人;实有人员68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5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5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5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5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4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及项目支出数减少;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5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4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65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112.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及项目支出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5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12.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及项目支出数减少;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5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4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65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12.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及项目支出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40.7万元,较上年减少205.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数减少及一部分支出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改为政府性基金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0.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80201)123.2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出导致经费减少;

(2)拥军优属(2080204)8万元,较上年未变化;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080299)60万元,较上年增加8万元,原因是民政下乡核查工作量增多,所需民政工作经费增加;

(4)义务兵优待(2080805)648万元,较上年增加388万元,原因是区级预算应配套资金增加;

(5)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10万元,较上年未变化;

(6)退役士兵安置(2080901)8.7万元,较上年增加8.7万元,原因是上年度未从此科目下达预算;

(7)其他退役士兵安置支出(2080999)445万元,较上年增加181.7万元,原因是上年度区级预算应配套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及城市退伍军人自谋职业金增加;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36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原因是城乡低保户子女大学生教育资助预算增加;

(9)殡葬(2081004)93.1万元,较上年减少13.3万元,原因是殡管所人员经费减少及接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1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105万元,较上年增加15.6万元,原因是救助站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及养老、住房等由单位自缴;

(11)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81099)79.5万元,较上年增加7.9万元,原因是婚登处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及养老、住房等由单位自缴;

(1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78.6万元,较上年减少66.4万元,原因是福利中心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改为政府性基金支出。

(1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005)168.3万元,较上年增加76.7万元,原因是敬老院临聘人员工资项目预算数增加及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

(1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8)577万元,较上年增加66.1万元,原因是社区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及养老、住房等由单位自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0.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981.9万元,较上年增加170.7万元,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及养老、住房等由单位自缴;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307.9万元,较上年减少85.7万元,原因是福利中心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改为政府性基金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150.9万元,较上年减少290万元,原因是局本级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供养等项目本年度未下达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5万元,较上年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利中心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改为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8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救助站公务用车减少支出及公务接待减少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未变化;公务接待费0.3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奉行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救护站公务用车减少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未变化。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预算支出3.2万元,较上年减少3.8万元;培训费1.6万元,较上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都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奉行厉行节约原则,缩减的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3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缩减。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民政局2019年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