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综合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鄠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位于西安市鄠邑区甘亭镇东大街7号,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财务科、安全保卫科、综合服务科、房屋资产管理科、生活服务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政策,拟定区级机关后勤改革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其他区级机关办公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拟定区级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5、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维修、调配、使用、产权产籍和物业管理;负责全区临时机构和大型活动实物资产的管理和全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6、负责区级机关文印部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区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区级机关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9、负责区级机关餐厅、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区级机关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消防等管理工作。

11、负责机关会议中心举办的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2、承担全区“综合执法”和“服务保障” 车辆平台管理工作。

13、承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奋力“追赶超越”,落实“五新战略”,打造鄠邑铁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2、完善财务制度,扎实做好三公经费、账务、资金管理工作。

3、做好机关大院和新农投大厦安全、保卫工作,完善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完善廉政灶运行服务模式,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制定廉政灶接待办法,推进廉政灶公务接待工作。

5、强化对物业的监管,确保水、电、气、暖及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  

6、切实抓好会议服务及机关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

7、完善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出行用车。

8、加强办公用房使用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及维修改造工作,建立良性动态管理办法,优化区级办公用房资源配置。  

9、进一步巩固完善机关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

10、做好对口扶贫相关工作,落实帮扶措施。  

11、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制度,建立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及快速处置机制;每月底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处理信访事件领导及时到位率100%,交办案件到期结案率100%;积极做好网上信访处置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任务:1、加强公务用车平台管理,保障公务出行用车。2、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继续推广创建经验,实施节能改造,各公共机构完成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上一年度下降3%,人均用水量下降3%的目标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单位性质

西安市鄠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经费管理方式

西安市鄠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88人,其中行政34人、事业6人,临聘人员4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3人(含原招待所退休人员3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我局固定资产总额6893.1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 6244.19万元,通用设备价值423.2万元(2018年底公车“平台”共有18辆车价值364.8万元),专用设备价值3.2万元,家具价值222.5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较去年增加99 万元,公车“平台”运行费上调较去年增加25万元,原甘亭工商所物业费增加24万元,房屋修缮增加20万元,机关大院供暖工程尾款增加3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较去年增加99万元,公车“平台”运行费上调较去年增加25万元,原甘亭工商所物业费增加24万元,房屋修缮增加20万元,机关大院供暖工程尾款增加3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较去年增加99万,公车“平台”运行费上调较去年增加25万元,原甘亭工商所物业费增加24万元,房屋修缮增加20万元,机关大院供暖工程尾款增加3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较去年增加99万,公车“平台”运行费上调较去年增加25万元,原甘亭工商所物业费增加24万元,房屋修缮增加20万元,机关大院供暖工程尾款增加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86万元,较上年增加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较去年增加99万,公车“平台”运行费上调较去年增加25万元,原甘亭工商所物业费增加24万元,房屋修缮增加20万元,机关大院供暖工程尾款增加30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601)453.69万元,较上年增加93.15万元,原因是2019年人员工资基数上调,统发工资增加,较上年增加26%。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832.5万元,较上年增加101.3万元,因我局业务增加,公车“平台”运行费上调较去年增加25万元,原甘亭工商所物业费增加24万元,房屋修缮增加20万元,机关大院供暖工程尾款增加30万元,较上年增加13%。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46.2万元,较上年增加99万元,原因是2019年人员工资基数上调,统发工资增加,较上年增加40%。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70.9万元,较上年增加96.4万元,增加12%,原因是公车“平台”运行费上调较去年增加25万元,原甘亭工商所物业费增加24万元,房屋修缮增加20万元,机关大院供暖工程尾款增加3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万元,较上年减少0.96万元。人员减少。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6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46.2万元,较上年增加99万元,原因是2019年人员工资基数上调,统发工资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70.9万元,较上年增加96.4万元,原因是公车“平台”运行费上调较去年增加25万元,原甘亭工商所物业费增加24万元,房屋修缮增加20万元,机关大院供暖工程尾款增加30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0%),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0%);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0%),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0%),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0%),无增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70.9万元,较上年增加96.3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我局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其他区级机关办公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因办公区域扩大,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房屋修缮等费用增加,公务用车“平台”车辆需要定期维修保养。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3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17.2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 20  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事务局2019年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