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査、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三)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和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负责主要林木良种之外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四)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合理利用;负责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公益性防沙治沙活动备案;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审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沙尘暴灾害监测,制定沙尘暴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和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号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区木材加工经营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八)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九)承担林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林业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审核、指导全区林业系统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区林业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十一)承办区政府林业涉外事物。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负责审批运输、携带、邮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审批。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植树造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计划财务科)和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森林公安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在保证党的常规工作正常化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做好学习计划安排和落实。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的学习方法,不断强化党员的“四个意识”教育,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林业职责与职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任务,拓展教育培训渠道,优化培训内容,加强法律类、专业类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全力纠正秦岭北麓违建存在的相关问题,坚决遏制办案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

3.指导和督促各镇街、景区管理局以及区级各部门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0万株;并组织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及驻户单位开展1-2次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市委王永康书记提出的“种大树、种常绿树、要聚焦五路”指示精神,区委、区政府《关于鄠邑区“四治一增”三年行动方案(增绿美化部分)》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增绿美化建设;完成苗木花卉产业发展9万亩,推动“美丽区县、美丽县城、美丽镇街和美丽村庄”建设;督促108国道、西余铁路、宁八路和鄠祖路各标段施工单位做好春季补植补造工作;继续做好“大绿围村”绿化工程项目,不断提升绿化水平,使造林绿化逐步向园林化迈进;按照各项目补助标准,做好西汉高速、环山旅游路、西余铁路、鄠祖路、108国道、水源涵养林保护及直观坡面等工程土地补偿拨付工作;继续做好秦岭北麓违建复绿苗木补植及后期管护工作。

4.积极落实2019年生态效益及退耕还林补偿政策,完成补偿资金的兑现;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涉林违法案件检查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做到“零容忍”,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加大对黄柏峪、甘岔沟、串长沟裸露山体的治理力度,使矿山破坏的山体全面得到生态恢复。

5.继续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优先招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担任护林员或瞭望户,助力脱贫工作开展。积极推进省级第二批专项资金生态扶贫项目实施进度,解决生态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鼓励、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中蜂养殖合作社提升产品质量,加大对品牌的扶持力度,争创国内、省内蜂蜜名优品牌。

6.在现有条件下不断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并进一步配齐通信设备和扑火器材,提高综合扑救森林火灾能力,打好森林防火主动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1个(详见附件1)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35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198人;实有人员232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19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无购置车辆计划;无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计划。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已将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2019年将继续推进绩效目标管理。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510.7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10.7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70.5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663.1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2.6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510.7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减变化及原因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10.73万元,较上年增加470.51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10.7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601)467.98万元,较上年增加160.11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事业运行(2010650)1886.65万元,较上年增加308.49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其他林业支出(2130299)74.5万元,较上年增加28.5万元,原因是本年无森林培育科目,义务植树专项经费由上年森林培育(2130205)调整至其他林业支出;

(4)林业执法与监督(2130213)31.6万元,较上年增加3.6万元,原因是招录新警,人员经费增加。

(5)林业防灾减灾(2130234)50万元,较上年减少10.2万元,原因是涝峪林场本年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10.7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2201.83万元,较上年增加628.68万元,原因是人员增长及人员工资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54.38万元,较上年增加55.7万元,原因是林业局本级义务植树30万元、乡镇林业员工龄补助1.5万元,上下年科目调整。林场改革,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1.52万元,较上年增加2.64万元,原因是遗属补助增加;

其他支出(399)43万元,较上年减少33.5万元,原因是林业局本级义务植树、乡镇林业员工龄补助上下年科目调整。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10.73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91.96万元,较上年增加38.23万元,原因是上年森林公安加班执勤津贴为年度追加预算,本年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85.04万元,较上年增加16.22万元,原因是森林公安招录新警,人员经费及公车补贴预算增加;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879.21万元,较上年增加301.05万元,原因是国有林场改革之后按照编办下达的人员编制数,增加120名人员经费,以及196名事业人员调资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1.52万元,较上年增加2.64万元,原因是遗属补助增加;

其他支出(399)43万元,较上年减少33.5万元,原因是林业局本级义务植树、乡镇林业员工龄补助上下年科目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7.97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03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4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一致。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185.04万元,较上年增加38.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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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