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位于鄠邑区甘亭街办吕公东路东段,内设1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许可注册科、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质量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协调应急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机关编制36名,现共有人员210名,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承担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负责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相关工作,依法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商品流通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开展经济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县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食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12、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配合组织部门开展非公有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4、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5、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打假活动;负责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组织制定服务业地方技术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归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工作。

17、负责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全县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在我县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19、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20、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21、负责商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22、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县药品零售业的经营许可;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3、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24、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5、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6、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7、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8、承担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各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29、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激发经济发展活力,释放审批制度改革红利。2.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1.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2.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3.加强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监管。4.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5.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三)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继续深化落实网格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2.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为抓手,重点围绕旅游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文章。3.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4.进一步提升药械安全水平。

(四)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的六进活动。2.整合12315、12331、12365申诉举报平台。3.继续开展重点商品抽样检测工作。

(五)提升市场监管整体形象

1.加大宣传力度。2.抓好能力提升。3.加快信息化建设。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5.规范依法行政。

三、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情况

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预算单位情况表

        项 目bsp;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人员(人)

车辆(辆)

总资产(元)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行政

全额拨款

131

172

 

 

11604963.85

鄠邑区食品药品稽查队

事业

全额拨款

40

28

 

 

 

鄠邑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18

10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9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85人;实有人员210人,其中行政152人、事业5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33.72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与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8年我局预算总数为20337187.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37187.16元,较上年增加0.47%,主要是一般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415187.16元,较上年减少2.16%,主要是实有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支出487000.00元,较上年增加2.46%,主要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435000.00元,较上年增加9.42%,主要是食品药品检测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415187.16元,较上年减少2.16%,主要是实有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支出487000.00元,较上年增加2.46%,主要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435000.00元,较上年增加9.42%,主要是食品药品检测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487000.00元,较上年增加2.46%,具体安排为办公及印刷费22000.00元、手续费7000.00元、水费12000.00元、电费13000.00元、差旅费11000.00元、会议费13000.00元、培训费12000.00元、劳务费12000.00元、维修费11000.00元、邮电费1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3000.00元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7%。其中公务接待费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3%,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480000.00

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主要是无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4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一般性支出中,会议费93000.00元,较上年增加6%,主要是业务会议支出;培训费132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主要是业务培训支出。

九、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预算单位资产总数11604963.85元,其中国有资产11604963.85。共有22辆车,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总价330000元。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sp;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 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附件: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1-14)

        1、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

        2、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见附表)

        3、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见附表)

        4、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

        5、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见附表)

        6、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见附表)

        7、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见附表)

        8、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 

        9、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见附表)

        10、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11、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12、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照表(见附表)

        13、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专项资金明细表(见附表)

        14、2018年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购置、购买服务)预算表(见附表)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