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西安市鄠邑区供销联社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位于鄠邑区甘亭镇娄敬路14号,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资产管理科、经济发展科,机关编制15名,现共有人员19名,其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承担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任务,按照县政府的授权,负责国家化肥、农药、农膜、农用物资以及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协调和管理任务;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内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3、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社加强民主管理,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4、指导全县供销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发展农村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5、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人才开发工作;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负责全县农民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社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6、管理运用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全县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7、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8、指导、检查全县供销社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发展各类行业协会。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实现商品销售1.82亿元。

2、完成税金100万元。

3、全系统汇总盈利11万元。

4、培训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人员200人。

5、做好电子商务的应用推广和相关服务工作。

6、完成“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任务。

7、实施新网工程,发展改造连锁网点、基层社网点4个。

8、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9、重视工会工作,完成工会工作任务。

10、做好创卫相关工作。

11、按照本单位《文件材料收集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完成2017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2、搞好全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13、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制度,建立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及快速处置机制;每月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处理信访事件领导及时到位率100%,交办案件到期结案率100%。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2018年西安市鄠邑区供销联社所属预算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人员(人)

车辆(辆)

总资产(元)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西安市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参公

全额拨款

15

19

1233029.19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1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6人。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如部门还未开展绩效管理,需说明绩效管理推进情况。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与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8年我社(部门、镇)预算总数为2,474,543.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4,543.44元,较上年增加0.15%,主要是遗属补助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92,543.44元,较上年减少0.03%,主要是人员减少工资及车补支出减少;公用经费支出75,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主要是经费无变化;项目支出1,007,000元,较上年增加0.09%,主要是双代员补助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92,543.44元,较上年减少0.03%,主要是人员减少工资及车补支出减少;公用经费支出75,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主要是经费无变化;项目支出1,007,000元,较上年增加0.09%,主要是双代员补助增加。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75,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具体安排为办公及印刷费15,000元、水电费6,000元、邮电费5,000元、差旅费1,5000元、会议费6,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部门国有资产占有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西安市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为123.3万元,无车辆,无单价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部门支出预算表

(一)2018年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一)

(二)2018年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收入总表(见附表二)

(三)2018年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支出总表(见附表三)

(四)2018年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四)

(五)2018年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见附表五)

(六)2018年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六)

(七)2018年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见附表七)

(八)2018年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八)

(九)2018年鄠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照表(见附表十二)



[131]鄠邑区供销合作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