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户县物价局财政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户县物价局,位于户县府兴巷5号,内设5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成本科)、价格监测科、市场价格管理科、物价检查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户县价格认证中心,机关编制13名,现共有人员41名,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人民政府、上级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规章、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3、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听证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规范全县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等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

4、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5、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6、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对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对公民法人的价格行为合法性、真实性的认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衔接本县及毗邻地区的价格。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对粮油类、肉禽蛋鱼类、蔬菜类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工作和预警预报,完善价格分析制度,抓好数据的采集、汇总、核对、上报。

2、完善成本监审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分析上报工作。

3、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行为和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

4、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单位和经营服务性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根据收费政策调整变化,及时做好收费项目的变更、取消等日常管理工作。

5、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强化价格监管督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省安排的价格收费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明码标价管理,继续巩固“价格诚信一条街”活动创建成果,并不断向其他街区进行推广。按照行业类型完善价格诚信工作制度,推行建立价格诚信记录数据库。

6、继续进行节假日及重要时段的市场价格监管,打造良好的节假日市场消费环境。

7、开展价格认证和鉴定工作,继续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积极拓展价格认证业务,加强涉纪检、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三)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形式

人员编制数

人员实有数

资产

(单位:元)

户县物价局

行政

全额

13

41

1208040

 

(四)2015年预算收支编制依据及测算分析

根据县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有关要求,我局针对物价行业特点和我县物价工作发展要求,经过严格认真的测算,编制出我局系统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根据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商品及服务支出测算;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根据2015年度物价工作主要任务及目标的完成所需经费测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2015年全年支出预算合计2248444.64元,其中基本支出1948444.64元,项目支出300000元。

户县物价局2015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支出内容 合计  其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安排数 事业收入安排数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数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数 其他收入安排数
合计 2248444.64 2128444.64 50000 70000
一、基本支出 1948444.64 1948444.64
     1、工资福利支出  1891644.64 1891644.64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9000 4900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800 7800
二、项目支出 300000 180000 50000 70000
    收费证审验工作经费 40000 40000
    涉税价格鉴定 20000 20000
    价格听证 40000 40000
    价格监测监管和成本调查 30000 30000
    价格检查 70000 70000
    涉案价格鉴定 30000 30000
    定价成本监审 20000 20000
    价格论证评估 50000 50000
注:本表反映用当年财政拨款和部门事业收入等安排的支出,不包括用上年结转等其他收入来源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