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位于户县甘亭镇东大街7号,内设2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和民族宗教科,单位编制6名,现共有人员7名,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有关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关事宜。

6、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9、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对外交流合作。

10、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

11、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围绕宣传贯彻“三个条例”,做好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学习宣传工作,并做好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4次。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及时排查和处理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件,巩固发展民族团结。

3、坚持“两个共同”(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着力做好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工作,年内举办全县清真食品经营户及企业主培训班1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

4、以“四进”活动(党的民族政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堡)为载体,继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5、认真做好天主教专项工作,确保全县天主教界的稳定。

6、围绕“五化(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精细化、人性化)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7、认真搞好民族、宗教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矛盾化解工作,力争实现零事故、零上访。

8、围绕和谐稳定,切实做好宗教界的团结稳定工作。

9、根据省、市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民间信仰场所的登记备案和规范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单  位  名  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形式

人员编制数

人员实有数

资产       (单位:元)

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

全额

6

7

481798

 

(四)2015年预算收支编制依据及测算分析

根据县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有关要求,我局针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行业特点和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要求,经过严格认真的测算,编制出我局系统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根据2014年基本支出测算;项目支出根据户县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测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2015年全年支出预算合计483419.32元,其中基本支出383419.32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支出内容 合计  其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安排数 事业收入安排数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数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数 其他收入安排数
合计 483419.32 483419.32
一、基本支出 383419.32 383419.32
     1、工资福利支出  355419.32 355419.32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8000 28000
二、项目支出 100000 100000
    民族宗教协理员和联络员工作经费 20000 20000
    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经费 30000 30000
    民族工作经费 30000 30000
    天主教专项工作经费 20000 20000
注:本表反映用当年财政拨款和部门事业收入等安排的支出,不包括用上年结转等其他收入来源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