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安市鄠邑区委政法委员会

西安市鄠邑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督促、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8)组织推动政法、综治和维稳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做好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管理、培养、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

(10)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

(11)负责防范和处理各种邪教、“类邪教”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12)负责协调有关全区邪教人员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高科技领域反邪教工作。

(13)承办区委、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和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科、综治科、维稳科、政治安全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政法委本级机关。

序号单位名称
1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鄠邑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1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2019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9年度收入总计306.45万元,较上年减少233.89万元,减少43.29%,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建设减少。

(2)2019年度支出总计306.45万元,较上年增加233.89万元,减少43.29%,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建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30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31万元,占63.08%;其他收入105.56万元,占34.44%,年初结转和结余7.59万元,占2.4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30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7万元,占90.81%;年末结转和结余28.19万元,占9.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93.31万元,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减少160.06万元,减少45.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31万元,较上年减少178.63万元,减少48.0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193.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0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8.63万元,减少48.0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9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按照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9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1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56.61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23.50万元。

人员经费56.6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2万元。

公用经费23.5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3.5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购置车辆0台,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4.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培训费支出1.1万元,主要是维稳培训支出,较上年增加0.29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是项目稳定风险评估需要。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鄠邑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部门决算(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