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8、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宣传科、财务科、社区矫正科,单位地址:鄠邑区人民路新农投大厦10楼。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本级及所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
1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
2律援助中心
3公证处

三、部门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22人,行政11人、参公5人,事业6人。单位共有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2019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574.34万元,结转上年67.02万元,总收入641.36万元,较去年增加20.18万元,较去年增加3.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用有所增加。

2019年度支出总计641.36万元,较去年减少10.04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64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83万元,占9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8.59万元,占10%,结转上年67.0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5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92万元,占63.3%;项目支出201.78万元,占36.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72.52万元,较2018年减少27.09万元,主要是项目费用减少。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72.52万元,较2018年减少47.48万元,主要是项目费用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492.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03万元,减少25.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61.75 万元,支出决算为49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2%。按照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173.05万元,支出决算为17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1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67.75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24.36万元。

人员经费267.7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支出涉及的款级科目)基本工资98.89万元,津贴补贴82.22万元,奖金50.97万元,绩效工资6.12万元,养老保险38.64万元,职业年金2.56万元,医疗10.06万元,其他0.08万元,住房公积金21.89万元,生活补助1.32万元。

公用经费24.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77万元,邮电费0.21万元,物业管理费0.74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8万元,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购置车辆0台,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68万元,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培训费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会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92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此次开展自评项目为普法宣传,涉及资金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组织对2019年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9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发现需不断完善各基层司法所转移支付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主管部门

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

实施

单位

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

项目资金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预算数


全年


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15

15

15

10

100%

95

其中:

当年财政拨款

15

15

15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围绕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行业与属地管理”现结合的原则,开展好法治创建依法治理领域的各项工作。

制定下发了《鄠邑区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鄠邑区2019年度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实施方案》等文件,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先后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文卫三下乡、提升营商环境、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题宣传5次,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秦岭北麓保护大型文艺宣传演出3次。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次数

10

10

15

15





法治宣传活动参加人数

100

100

10

10





法制节目展播手中人数

300

300

10

10




质量

指标

普法宣传覆盖面

100%

100%

10

10




成本

指标

总成本

15

15

10

10




社会

效益

指标

法律普及率

>80%

>80%

10

1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年度计划、部门规划与“三定方案”、区域发展匹配度、一致性、合理性

匹配、一致、合理

匹配、一致、合理

10

10





部门年度计划与部门规划明确性、可是限度

明确、可实现

明确、可实现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15

10


总分

100

9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0.9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