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综合性、系统性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组织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的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方案的审查,组织审查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方案设计;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三)拟订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管理城建资金使用;综合管理城建项目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负责建设档案管理。
(四)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管网设施等管理工作,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五)负责区管城市建成区道路桥涵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区管城市建成区道路桥涵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
(六)负责城市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管理。承担城市路灯照明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负责行业节能管理。
(七)负责城市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指导、监督各镇街燃气管理工作,规范燃气行业工作。
(八)负责集中供热经营、服务、使用及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指导、监督各镇街集中供热管理工作,规范集中供热行业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统筹、指导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区管城市建成区项目;参与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接收区管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十)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城市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及水质、水量监测和设施安全监测;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各镇街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区重点村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试点村庄、传统村落建设;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排水、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方案的制定、施工协调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打通断头路等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
(十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全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节能推进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批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负责建立完善全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分配计划。
(十八)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地产业政策;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统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调控措施、规章制度;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动态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
(二十)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指导各镇、街对辖区内房屋使用进行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镇、街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产权管理有关政策;负责规范全区房屋租赁管理秩序;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
(二十三)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十四)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编制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考核。
(二十五)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十六)组织编制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人防工程的立项、验收、预算、决算等项目的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负责落实全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开发建设及指挥工程建设;指导各镇街开展验收后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二十九)拟订全区防空袭预案,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和人口疏散计划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负责制定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三十一)负责全区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三十二)负责组建和训练全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三十三)协调利用全区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三十四)制定全区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三十五)管理区本级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十六)拟订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提高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水平。
(三十七)组织全区加强要地防空与城市防卫。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
(三十八)依法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纠纷协调处理。
(三十九)代管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四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公用事业科、人防科、综合执法科。
3、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局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 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快“多规合一”步伐,城乡规划体系日趋完善。
2018年,我局紧抓全面融入大西安契机,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幸福新城为目标,完成了《鄠邑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时启动了《鄠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出台《鄠邑区城市规划设计管控暂行规定》及《鄠邑区城乡建筑风貌整治规划》,为今后新建建筑控容积率、控高、控风格、控色彩提供了规范性依据。按照区“九横九纵三化三美”总体部署,高标准完成六岔路口、茶铺十字等5项城市节点设计初步方案。在积极完善规划的同时,狠抓各项规划的落实工作,年内实现基金预算收入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308%,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28件、用地规划许可证20件,认定转办违法建设案件94份,做到依法依规审批、查处,进一步树立了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二)全面开展“城市双修”,城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年内完成城建投资34.98亿元,占年度任务134%,新建改造道路11.37万平方米,建设排水管道11.39公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镇化率达到43.35%以上。东大街改造、许家河截污纳管、兆丰路雨污管道铺设、西北排管网清淤等10项工程顺利完工,沣京路拓宽改造、古城路二期、西苑路北段、城东区域排水改造等8项工程快速推进,其中沣京路拓宽改造包抓的28家企事业征地拆迁工作,红线内拆迁任务已全部完成,绿线内建筑基本完成退让及拆除工作,PPP项目招投标及香瓜你合同有序推进,南北七号路拓宽改造PPP合同已签订,古城路二期(东城路至潭峪河段)完成路面底层沥青铺设,西苑路北段综合管廊项目基本完工。认真落实“断头路”清零计划,友谊路、兆丰路立交及兴余路等三条“断头路”顺利通车。扎实推进背街小巷改造,年内投资1300万元,浇筑砼路面13080平方米,完成了南街村等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大力实施“五路增绿”,累计栽植各种树木3103棵、翠竹25351株、绿篱11228平方米,城区道路更加美化。
(三)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
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完成了沣京路、人民路夜景照明提升工程、人民路南转盘、西汉高速转盘等多个交通节点夜景亮灯工作和娄敬路等6条道路路灯改造工作。扎实推进“两改”工作,按期完成草堂路、东大街等五条道路、20.4公里架空线缆落地任务,架空线缆落地工作名列全市第二名。南街10栋楼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顺利启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凸显鄠邑文化特色,完成雕塑示范街设计方案,并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意见完善优化设计方案,对以历史人物和鄠邑文化为设计主题的两套方案进行了整合,正在报政府专题研究审定;城市规划展览馆设计方案历经多次修改,8月份完成布展工程施工招标,12月钢结构材料进场开始施工,目前正在紧张安装中。进一步细化、完善市政网格巡查制度,确保城区残损市政设施及时发现及时维护,市政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6%以上。加大雨污管网排查频次和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年内排查雨污水管道累计135万米,清理淤泥、杂物等垃圾26次,对许家河沿线瑞源迎旭、车站东路等6处排水口进行重新封装,对天都馨苑、尚客优酒店等8各出水口进行了截污纳管改造,使许家河、涝河沿线污水实现了全收集。新建公共停车位500个,超额完成200个,有效缓解群众出行停车难题。扎实推进“烟头革命”,严格落实“路长制”,局系统包抓路段卫生情况持续改善。
(四)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研究制定《鄠邑区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租赁型保障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的防范化解了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省级标准,创建了东城花园廉租房和蓝领公寓公租房两个和谐社区。年内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47户,超额完成市考指标任务。244户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了安居目标,《陕西日报》、《西安日报》、《西安电视台》、《鄠邑视野》、《腾讯视频》、《鄠邑区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先后对我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成效、经验、先进事迹以及工作亮点进行了报道、推广。100套人才公租房完成立项和土地指标审批,即将开工。全区各居民小区物业覆盖率超70%,较目标任务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业主居住环境得到保障。加快完善天然气设施配套,在东盛路、永康路及108鄠邑区引线等道路新铺设市政中压管网铺设25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5100户,新增供热管网3000米、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进入冬季供暖期后,对各居民小区供气供暖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先后检查小区60个,查找、解决问题10个。注重倾听民声、解决群众难题,年内受理各类信访件1200余个,信访件办理满意率达100%。
(五)强化政治纪律建设,持续推动秦岭北麓生态保护。
2018年7月份,秦岭保卫战打响后,全局上下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两山”理论,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内涵,扎实开展政治纪律自查,为打赢秦岭保卫战和形成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在秦岭北麓违建整工作中,全局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向市、区各清查组借调66人,及时收回西安院子、山水草堂、达观天下、南山唐郡、海航西安草堂科技产业配套园等5个项目预售证和优胜美地别墅项目规划许可证,组织拆除了西安院子、山水宅院等5处、共计7500平方米违建,配合相关镇街、部门拆除418宗1020处、约50万平方米违建,为秦岭北麓违建清查整治工作贡献了全部力量。知耻而后勇,秦岭北麓违建整治对我们是一次教训,也是一次深刻洗礼,通过秦岭保卫战,全局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进一步得到提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得到加强。
(六)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计划。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特色,加强规范和引导。美丽镇街祖庵镇完成投资1.4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7.7%,文化中心、多功能操场完工,重阳东市项目开始装修,甘峪河祖庵段综合整治项目正在施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点、线、面”工作思路,通过实施村口标识、道路硬化、绿化路灯、公厕、广场、垃圾治理、污水集中治理、建筑立面风貌改造、文化墙及主要节点景观等建设工作,提升村容村貌,在“点”创特色、在“线”上提品位、在“面”上求提升,全年完成2100万元投资,新建市级“美丽乡村”21个,在全市排名第四。目前,我区共创建清洁村庄77个,生态村庄52个,美丽宜居村庄21个。此外,完成了《美丽村庄建设规划》和《技术导则》等指导性文件编制工作,88个村庄规划编制初稿经过评审,规划设计单位正在修改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在全市人居环境工作中名列第一。
(七)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一是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相关规定,成立了局行政审批科,并整建制进驻“市民之家”,为市民和企业提供规划、市政燃热、招投标备案、住房保障、建筑管理等6大类58向行政审批服务,年内共受理业务11902件,发证11909件;二是以“三化五最”为目标,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真正做到了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年内对全区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检查3次,对预售资金管理、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检查2次,约谈问题项目3次,下发整改通知20份,立案处罚5起,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四是加强行业监管,物业管理、燃气热力等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年内组织燃气安全演练5次、物业专项检查4次,在市市政公用局考核的20多家单位中我局名列第五。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所属9个下级单位:
1、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西安市鄠邑区城建监察大队
3、西安市鄠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4、西安市鄠邑区燃气热力管理站
5、西安市鄠邑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6、西安市鄠邑区市政管理所
7、西安市鄠邑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8、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9、西安市鄠邑区房地产管理所
10、原西安市鄠邑区规划管理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3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217人;实有人员243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22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形式 | 人员编制数 | 人员实有数 |
1 | 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行政 | 全额 | 17 | 16 |
2 | 鄠邑区规划管理所 | 参公 | 全额 | 25 | 24 |
3 | 鄠邑区燃气热力管理站 | 事业 | 全额 | 7 | 7 |
4 | 鄠邑区城建监察大队 | 事业 | 全额 | 28 | 35 |
5 | 鄠邑区市政管理所 | 事业 | 全额 | 30 | 26 |
6 | 鄠邑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 事业 | 全额 | 7 | 7 |
7 | 鄠邑区房改委办公室 | 事业 | 全额 | 17 | 17 |
8 | 鄠邑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 事业 | 差额 | 43 | 48 |
9 | 鄠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事业 | 差额 | 19 | 17 |
10 | 鄠邑区房地产管理所 | 事业 | 自收 自支 | 41 | 46 |
合计 | 234 | 243 |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2885.48万元,较上年减少5845.12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2)2018年度支出总计12904.77万元,较上年减少6202.39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2885.4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708.02万元,占总收入的99%,较上年减少5186.99万元,下降29%,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18.12万元,较上年增加2133.11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9.90万元,较上年减少7320.10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2)事业收入9.6万元,占总收入的0.1%,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督等,较上年增加4.7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督收入增加。
(3)其他收入167.86万元,占总收入的1.3%,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公有住房建设和维护改造支出152.76万元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33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经费等支出不足。
(5)上年结转结余347.32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2904.7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976.63万元,占总支出的23%,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2711.32万元和公用经费265.31万元,较上年增加578.5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9928.14万元,占总支出的77%,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6751.16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708.02万元,较上年减少5186.99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04.77万元,较上年减少6202.39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33.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9949.7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27.17万元,较上年增加22.3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运行经费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2.7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2702.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1.13万元,较上年增加768.28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08万元,较上年减少38.69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2)公用经费250.5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0.23万元,较上年增加20.96万元,增长9%,主要原是公用经费增加,资本性支出0.29万元,较上年增加0.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89.90万元,支出189.90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以及较上年减少7320.10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实际支出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实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实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万元,实际支出2.0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实际费用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74万元,下降46%,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数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预算数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预算数5万元,实际支出2.08万元,较上年减少1.74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维护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预算数7万元,实际支出3.87万元,主要是业务培训支出,较上年增加2.12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及业务需要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预算数1万元,实际支出0.5万元,主要是业务会议支出,较上年减少6.4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58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良。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示例: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6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227.1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4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265.5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54%。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2.3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无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示例: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