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8、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机关内设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宣传科、财务科、社区矫正科。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化依法治理,加强普法宣传
1.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制定了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圆满完成本辖区“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于7月17日顺利通过市上“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得到各方认可。
2.积极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扫黑除恶、提升营商环境、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题宣传3场次,不断强化普法的实效性,为法治鄠邑建设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3.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改革。认真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在西河广场建立普法责任制长廊一个,10单元30米长。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10场次。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建立“以案释法”人才库,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20场次。
4.持续加强重点对象普法。分别于5月31日和7月19日开展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宪法专题培训和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各一次。组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全省“无纸化”考试一次。开展春秋两季“法律进学校”宣传月专题宣传活动2次。坚持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落实全区245个行政村法律顾问制度。编印《宪法》单行本,开展扫黑除恶、保护秦岭北麓等法治宣传资料10000份。
5.不断创新特色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全区各部门开展新修改的宪法学习,并举办宪法集中专题法治报告会2次,积极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3月开展“送法宣政暖民心”法治宣传活动1次,配合区人社局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专题法治教育1次,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网络安全、消防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系列普法15场次。
6.全年利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普法平台发帖40余条;协调市局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普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1次。
7.丰富法治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投资15万余元,新建玉蝉镇晋侯村普法广场一个,普法责任田长廊一个,共计200余平方。完善升级滨河法治主题公园1个,打造胡家庄、人人乐、南牙村法治文化阵地3处。
8.提升基层法治创建。积极参与服务“两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社区)“两委会”干部换届集中法治宣传活动3次,换届法治文艺演出宣传5次。建设村(社区)“法治课堂”示范点2个;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9.做好法治新闻宣传工作。在中省市传统媒体发稿25篇,在中省市网络媒体发稿35篇,宣传基层先进典型1个。
10.加强本系统网络舆情监测。对12345市民热线进行了及时回复,共答复市民热线3次。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和重要信息报送,确保全系统各类舆情得到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
2018年6月,我区被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为法治鄠邑建设做出了努力。
(二)整合法律资源,强化法律服务
1.贯彻落实《关于发挥律师作用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实施意见》,加强法律服务从业者的培训,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4月28日,我局组织对全区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印发了《鄠邑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帮助各村办企业进行合同审核,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完善了《法律援助机制》,启动“企业无欠薪”专项行动,为企业设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了限时承办、群体性涉稳案件上门服务等机制。目前共办理涉企法律援助案件3件。
2.全程参与,做好重点项目法律服务。为省市重点项目“渼陂湖开发项目”开发助力,从征地拆迁到政策解答,从规范律师行为到提供法律服务,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在“渼陂湖开发项目”中,北京天津律师组团阻碍项目正常推进,我局立即派人与北京东城区司法局、天津滨海新区司法局相关律所的主管局对接,正确引导群众解决了诉求。
3.持续推进“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截至目前,259个村已全部建立了“村法律顾问微信管理服务群”。全区法律顾问先后走访了36个村(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8场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76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举办宪法宣传、扫黑除恶、换届选举等法律知识讲座10次,全面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4.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纠纷化解,法律顾问共参与化解舆情信访案件3起,何小兵律师配合区上对五竹镇槐道村三组84户村民土地使用问题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该起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基层稳定。
5.持之以恒,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坚持“线上线下”无缝隙对接,将“12348”热线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一线法律咨询相结合,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军人军属、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应援尽援。
6.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先后在庞光镇王寨村、秦渡镇牛东村开展“五星级店小二送法进农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2018年9月1日,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宣传服务月活动通知,我局在草堂镇宋南村街道开展了“法律援助进乡村,助力脱贫攻坚”宣传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西安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家庭法律基础知识》等简读本共计500余本,发放普法便民购物袋3000余个。现场接待咨询群众50余人次,对追索劳动报酬、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矛盾、赡养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10月底,已接待咨询群众982人次,办理农民工案件91件,办理法律援助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共计651件。
7.优化服务,让全体“店小二”跑起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区公证处和区法援中心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区政府开展“店小二跑起来”活动精神,建立官方微信、网站,制定工作指南,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多跑一次”的优质服务。与此同时,区公证处建立了“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公证服务绿色通道,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一条龙、一站式、个性化的五星级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证705件,其中民事公证628件,经济公证59件,涉企公证18件,共为企业减免公证费8万余元。
(三)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平安鄠邑
1.着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狠抓矛盾纠纷调处。坚持月排查和月上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和调处。开展专项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秦岭北麓矛盾排查化解”,配合党委、政府深入开展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周活动,印制人民调解学习资料6000份。截至10月份,我局共排查矛盾纠纷791例,涉及人数2273人,疑难案件11件,调解成功772例,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
2.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组织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部分社区、村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组织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人民调解法》;要求各村(居)调解主任组织对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的讲解工作。
3.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活动。规范和完善司法所、调委会动态五星级管理体制,扎实开展调委会星级评定工作。我局共投资40万元为各镇、村、社区调委会统一制作了牌子、制度、标识、调解徽,配备了办公桌椅。目前,各调委会均达到了“五有”、“六统一”、“一徽一牌”等10项要求。现279个调委会已基本达到三星级标准。其中五竹调委会被评为五星级调委会,有11个调委会已达标。
4.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三级无缝衔接,严格进行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分级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共接受刑满释放人员695人,安置695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100%,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5.全面评估,分类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工作。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预释放人员通知书后,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资料、打好基础;二是及时成立帮教组织,司法所按照“四位一体’帮教模式成立帮教小组,定期开展帮教工作;三是及时进行家访,帮教工作小组及时指派帮教人员到家中进行家访。掌握思想动态,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四是全面评估,分类建档。各司法所及时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走访,并结合村双委会的意见,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婚姻情况,家庭情况、居住和就业情况,社会交往、原犯罪类型、监所改造表现情况以及回归社会后的现实表现、生理心理健康进行逐一的打分,最后根据总分情况结合所在村、群众的意见,进行分类建档,落实监控措施,对达到A级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加强帮教,落实管控措施,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五是启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专门设立远程室,安排专人负责,通过远程会见视频系统互对着大屏幕进行“面对面”交流,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有利于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家属不时鼓励服刑人员要努力改造、树立信心、早日走出“高墙”,早日重新回归社会。
6.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于我区新农投大厦10楼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设立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社区矫正5个窗口,同时在基层司法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全方位、多层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7.严格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解矫。2012年4月至今,我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80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520人(其中特赦8人)。截至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60人。
8.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积极筹划成立志愿者队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我局已向区民政局提交了《关于成立西安市鄠邑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的申请书》。
9.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管控,社区矫正定制终端覆盖率100%,在线率99%。按要求参加了省厅服刑人员档案系统初步补录工作培训,并及时补录我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资料完整度达100%。
10.加强审前调查评估工作。1—10月份我局社区矫正中心共接受监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委托进行审前调查评估127件,且对委托来函经走访评估后,形成书面意见,逐一回复。
11.初步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人均200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加班加点严格按要求时限上报社区矫正当月工作信息和各类工作资料。
12.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我局规范化、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已完成,并于2017年10月被陕西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区”。
(四)完善基础设施,改造司法行政专网
我局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省厅、市局,出资改造司法行政专网,确保网络快速通畅。
(五)加强贫困地区法治建设
1.我局围绕相关扶贫政策,深入全区各镇(社区)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就兜底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危房改造扶贫等情况广泛宣传。在庞光镇王寨村、区东大街及扶贫村开展法治宣传45余场,接待群众咨询25万余人。发放法治扶贫宣传彩页2000份、发放《宪法》、《农村法律知识读本》等法治宣传册6000份,宣传手提袋3000份,发放法治宣传农民画10万份,特别是在蒋村镇东岭村、甘河镇朱王村开展组织开展了送春联、共度元宵节、端午节等活动等活动,持续开展一对一法治扶贫宣传上百余次和“七五”普法宣传助推脱贫攻坚等活动,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功能、强筋壮骨发展生产的决心和加快脱贫致富信心。
2.自活动开展以来,各司法所组织动员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对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涉及脱贫对象的矛盾纠纷进行精准排查,建立台账,每月动态排查,形成常态机制。截至目前,鄠邑区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中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5件,现所有矛盾已调处结束,并进行了回访。
3.区公证处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助力脱贫攻坚,为我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先后办理了石井镇易地扶贫对象抽号搬迁分房现场监督公证。办理了金融扶贫贷款公证12件,减免公证收费6万余元,开展了脱贫攻坚宣传活动,有力的促进了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4.区法援中心开辟贫困户维权绿色通道,对一般侵害贫困户合法权益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的应援尽援。截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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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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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县司法局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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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县法律援助中心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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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24人,行政12人、参公5人,事业7人。单位共有退休人员18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621.18万元,较上年减少133.01万元,下降17.6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动减少,乡镇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
(2)2018年度支出总计631.32万元,较上年减少165.51万元,下降20.77%,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动减少,乡镇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可采用图表进行辅助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621.1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99.61万元,占总收入的96.53%,较上年减少141.51万元,下降19.09%,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9.61万元,较上年减少141.51万元,下降19.09%,主要原因人员退休调动减少,乡镇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2)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3)其他收入21.57万元,占总收入的3.47%,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3.47%,主要是公益性岗位资金和各级奖励资金,较上年增加8.5万元,增长65.06%,主要原因是各级奖励资金增加。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77.16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可采用图表进行辅助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31.3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06.97万元,占总支出的64.46%,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331.88万元和公用经费75.09万元,较上年减少104.54万元,下降20.4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动减少,乡镇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
(2)项目支出224.34万元,占总支出的36.54%,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60.98万元,下降21.37%,主要原因是乡镇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后项目减少。主要包括办案费、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装备采购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9.61万元,较上年减少141.51万元,下降19.09%,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0万元,较上年减少163.76万元,下降20.89%,主要原因是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级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示例: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62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44.02万元,较上年减少128.35万元,下降34.47%,主要原因是乡镇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基层司法业务23.82万元,较上年减少1.44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乡镇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普法宣传15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宣传开支与去年持平;律师公证管理100.31万元,较上年减少3.73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是律师公证宣传减少;法律援助95.85万元,较上年增加46.14万元,增长92.82%,主要原因是律师公证案件补助增多;其他司法支出141万元,较上年减少66.38万元,下降32.01%,主要原因是司法局划归镇街管理;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说明)
示例: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XX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331.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27万元,较上年减少87.16万元,下降22.38%,主要原因是乡镇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1万元,较上年增加10.47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
(2)公用经费63.7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3.77万元,较上年减少39.17万元,下降38.05%,主要原是乡镇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8.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93万元,下降18.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如无支出填0),较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分别同比下降(增长)0%和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如无支出填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万元(如无支出填0),较上年减少1.83万元,下降18.07%,主要原因是维修较少,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如无支出填0),主要包括接待各类检查调研接待,累计接待5批次、39人。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45.45%,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2.12万元,主要是参加各类司法业务培训支出,较上年减少3.16万元,下降59.85%,主要原因是参加上级司法业务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08万元,主要是各类司法联席会议支出,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示例: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35.1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86.4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5.4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3.52%。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6.62万元,下降29.05%,主要原因是乡镇司法所划归镇街管理。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且无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示例: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XX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