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管理科、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障科、劳动关系科和纪检监察室。另设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概况   2018年区人社局以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助和谐为目标,重点围绕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就业创业、扶贫等,统筹推进城乡就业,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全力以赴脱贫攻坚,不断巩固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成果。

◆市考指标   2018年,共完成城镇新增就业5086人,完成市考目标任务的118%;劳动力转移就业11.2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7.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低于市控指标4.0%的0.7个百分点。

◆人事人才工作   一是通过考试录用、公开招聘等形式,共为我区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8人;二是完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区金融办编制置换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三是完成秦渡镇、庞光镇、草堂镇辖区综合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区级机关有关人员的信息核查、确认及移交西安高新区工作;四是认真做好人才引进和D、E类人才认定工作。共引进人才8397人(其中创新类人才4742人,实用性人才3655人),认定D、E类人才376人。

◆就业创业工作  一是向上级推荐的创业人员纪文燕获得“西安创业明星”荣誉称号,杜锡莹、纪文燕、史江涛等三名同志获得“西安工匠”荣誉称号;二是在人民路广场、蒋村镇、石井镇等地举办了六场贫困劳动力专项招聘会,组织各类企业、中介培训机构220余家,提供就业岗位和培训岗位1.3万余个,达成用工意向3900余人,达成培训意向1000余人;三是积极推行人才新政,落实市委“五年百万大学生留西安计划”,组织开展“创业校园行”“相约新时代、爱上大西安”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3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四是在沣京工业园举办了就业服务“六送”企业活动,散发宣传资料5000份收集就业岗位和培训岗位信息3000余条,举办了2018年“雁归西安”就业创业暨就业扶贫日专项活动,组织52家企业(包括11家苏州企业)提供3672个适合农民的就业岗位;五是发放创业贷款361笔3334万元,带动就业2200人以上。

◆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标工作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管控平台顺利上线,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1.51亿元;办理丧葬费申报1886人,发放丧葬费151万元。二是“四险”参保任务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户4.9万人,居民医保参保4.06万人,工伤保险户参保3.1万人,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共83个项目参保6954人,生育保险参保户2.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3.1万人。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0.22万人次,1479.3万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集中清算工作基本完成。四是稳步推进老农保清零工作,办理老农保清零5842人,涉及资金共计249万余元。

◆劳动关系工作  一是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8次,检查用人单位675户,涉及劳动者15783人,督促发放512人高温津贴17.06万元;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61件,清欠119人工资64.14万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14起,清欠1966名农民工工资3373万元,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5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依法开展劳动仲裁。共受理案件90余起,涉及金额700余万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评为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

◆就业扶贫工作  实施积极的就业促进脱贫行动和技能培训脱贫行动,实现了政策宣传、家庭户档、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对接、贫困大学生服务“全覆盖”。全年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03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1%;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401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267%;贫困劳动力实现创业4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30%;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1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5%;公益岗位在岗751人,新增109人,完成市目标任务的218%;贫困大学生116人100%就业;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56人,各项指标任务均全面超额完成。

◆扎实开展秦岭北麓违建整治工作  把秦岭北麓整治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主动作为。秦岭违建整治期间,每天到秦岭北麓各项目开展农民工欠薪排查工作,确保农民工群体稳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所属1个下级单位:

1、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西安市鄠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员45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2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9人。

人员情况柱状图: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822.02万元,较上年减少 389.55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后结转资金减少。

(2)2018年度支出总计1082.77万元,较上年增加 20.3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三等功”公务员人数的增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22.0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22.17万元,占总收入的45.12%,较上年减少12.9万元,下降1.54%,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2.17万元,较上年减少12.9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区级经费规模的压缩;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未涉及。

(2)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未涉及。

(3)其他收入0.7万元,占总收入的0.03%,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0.03%,主要是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收入0.7万元、捐赠收入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仲裁补助经费下降。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999.16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82.7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67.57万元,占总支出的43.18%,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420.55万元和公用经费47.03万元,较上年增加97.15万元,增长26.23%,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的调整。

(2)项目支出615.19万元,占总支出的56.82%,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76.8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包括优秀公务员奖励项目87.6万元,招考经费项目48.98万元,人事管理调资项目5万元,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项目5万元,公需课继续教育项目8万元,2018年专家体检经费和管理费项目3.63万元,振兴计划项目72.53万元,劳动监察经费项目3万元,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2017年人社专项经费项目10万元,市级振兴资金项目0.57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奖励项目26.61万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319.58万元,仲裁调解经费项目14.7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21.32万元,较上年减少386.75万元,下降17.5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后结转资金减少。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2.07万元,较上年增加23.15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三等功”公务员人数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级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3.6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402.93万元,较上年增加75.4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0.73万元,较上年增加102.7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三等功”公务员人数的增加和振兴计划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79万元。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02.22万元,较上年减少11.3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区级经费规模的压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57万元,较上年减少160.89万元,减少33%,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的影响。

(3)农林水支出26.61万元,包括: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6.61万元,是上年度未列支完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奖励,本年度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5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420.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95万元,较上年增加103.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万元,较上年持平。

(2)公用经费47.0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03万元,较上年减少3.35万元,下降6.6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主要是未涉及,较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分别同比下降(增长)0%和0%,主要原因是未涉及。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主要是未涉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涉及。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0人。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涉及。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6.12万元,主要是各科室更新业务培训支出,较上年增加1.43万元,增长29.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拨付的振兴计划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1.61万元,主要是校园招聘面试会议支出,较上年增加0.25万元,增长18.41%,主要原因是招聘任务的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3%。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44.9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66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鄠邑区人社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