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人民政府、上级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规章、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3)、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听证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规范全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等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
(4)、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5)、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6)、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对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对公民法人的价格行为合法性、真实性的认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衔接本县及毗邻地区的价格。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西安市鄠邑区物价局,位于鄠邑区府兴巷5号,内设5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价费管理科(成本科)、价格监测科、市场价格管理科、物价检查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鄠邑区价格认证中心,本单位2019年拟划转至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重要商品价格监测不断加强在全区建立了60个价格监测点,完善省、市、区三级联通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报送系统,实行日、周、月、季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2、价格收费管理措施不断强化落实中央、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时做好收费行为日常监管,督促引导全县收费单位公示制度的落实。
3、成本监审覆盖面不断扩大。依据《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开展了农村集中供水、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成本调查,城区自来水成本监审工作。
(4)、市场价格管理职能得到加强。通过开展经营户情况调查、明码标价推进、市场价格巡查三项基础工作为突破点,构建了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监管规范的市场管理体系,引导市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价格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从关注群众热点、难点价格问题入手,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开展了物业、旅游、涉企、教育、房地产等专项检查。加强“12358”监管平台的宣传力度,采取工作日志方式,把12358”监管平台作为市场监管的“晴雨表”和价格失信者“黑名单”, 及时为群众解决价费投诉问题。
(7)、价格鉴定规范有序客观真实。按照《价格认定规定》,建立严格的办事工作流程,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8)、价格宣传和调研工作突出。组织人员精心编制价格政策宣传册,向经营户、消费者发放价格政策宣传册3000余册,积极主动向省、市物价局及县委、县政府报送信息50余篇,推送美篇70多篇,有力地宣传了物价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原西安市鄠邑区物价局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33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4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454.61万元,较上年增加48.7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454.61万元,较上年增加56.56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454.6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32.17万元,占总收入的95%,较上年增加44.87万元,增长11%,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2.17万元,较上年增加44.8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2)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3)其他收入14.39万元,占总收入的3%,主要是价格监测和农本调查经费,较上年增加3.84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农本调查项目和监测点增加。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5)上年结转结余8.06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40.2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26.66万元,占总支出的97%,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374.89万元和公用经费51.77万元,较上年增加47.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项目支出13.57万元,占总支出的3%,较上年增加11.14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未结账。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2.17万元,较上年增加44.8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0.23万元,较上年增加60.6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2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74.89万元,较上年增加106.86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公用经费51.77万元,较上年增减少57.33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3.57万元,较上年增加11.14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未结账。
(2)教育支出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6.6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374.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6.59万元,较上年增加105.22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3万元,较上年减少1.65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去世老干部工资差异。
(2)公用经费51.7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1.77万元,较上年增减少57.33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经费支出;
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2.43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为购置办公设备。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2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47.27%,其中:培训费支出0.29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47.27%。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公务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0.29万元,主要是价格政策培训支出,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减少资料发放。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价格收费管理:建立了收费单位台帐管理。公布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落实中央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时做好收费行为日常监管,督促引导全县收费单位公示制度的落实。
2、价格监测:在全区建立了85个价格监测点,完善省、市、区三级联通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报送系统,实行日、周、月、季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提出可行性的分析建议29篇,调研报告15篇,为上级物价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参考。
3、价格监管:从关注群众热点、难点价格问题入手,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开展了物业、旅游、涉企、教育、房地产五项专项检查。加强“12358”监管平台的宣传力度,采取工作日志方式,把12358”监管平台作为市场监管的“晴雨表”和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实现了举报受理、进度查询、信息反馈等痕迹化监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7万元,比2017年减少57.33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原西安市鄠邑区物价局
2019年9月2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