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
(2)安排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
(3)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区交警业务的指导工作。
(4)实施公安道路交通的改革、指挥、管制、堵截任务。
(5)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复核认定。
(6)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
(7)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队伍建设
(9)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机动车违章、车辆管制等项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负责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直接负责并实施城区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保证道路交通顺畅,秩序安定。负责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思想宣传工作。交通路线巡查,降低交通事故隐患。保障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并加强单位内部安全工作,做到交通事故平稳中求低。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8个中队分别为:督保中队、城区中队、事故中队、车宣中队、余下中队、巡查一中队、巡查二中队、祖庵中队和1个车管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行政编制77人,实有人数222人,其中正式人员人数61人,参公人员16人,辅警人员103人,临时用工42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969.91万元,较上年增加31.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量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1990.43万元,较上年减少5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支出。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2,149.2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969.91万元,占总收入的91.6%,较上年增加31.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69.91万元,
较上年增加 31.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2)事业收入0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179.30万元,占总收入的8.3%。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20.52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90.4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335.84万元,占总支出的67.1%,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751.35万元和公用经费584.49万元。较上年增加618.46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和目标责任奖增加、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养老退费增加等。
(2)项目支出654.59万元,占总支出的32.9%,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原因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69.91万元,较上年增加31.7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责任奖增长、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0.43万元,较上年减少6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责任奖增长、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5.8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35.84万元,较上年增加400.71万元,增长42.85%,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和目标责任奖增加、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养老退费增加等。
(2)无教育支出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示例: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5.8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751.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52.5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责任奖增长、临聘人员工资增长。
(2)公用经费584.4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84.49万元。较上年增加349.5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道路增加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及原有交通标志标线红绿灯维修维护等。资本性支出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77.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0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01.29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交管工作业务量加大,公务用车老旧,修护理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无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09万元,较上年增加10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老旧,修护理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3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如无支出填0)。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5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9%。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49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且无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示例: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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