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公安鄠邑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位于西安市鄠邑区政法路12号,担负着维护全区政治、治安稳定的重要任务。下设30个基层单位,分别为:

(一)内设机构19个

秘书科、政工科、指挥中心、监察科、督察大队、警务保障科、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文保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独立预算单位)、监所管理大队、拘留所。

(二)派出所机构11个

人民路派出所(原城关派出所)、渼陂路派出所(原城西派出所)、沣京路派出所、余下派出所、惠民路派出所、祖庵派出所、机场派出所、涝店派出所、蒋村派出所、渭丰派出所、李家庄派出所(筹建)。

政法编制305名 ,现有正式人员371人(不含交警队),其主要职责有: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4、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以来,我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各级政法、公安工作会议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以“聚焦西部最佳、打造公安铁军,奋力追赶超越、创建平安之城”为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和社会稳定两条主线,以队伍作风建设年、基层基础提升年、公安改革攻坚年为抓手,以区委目标考评一等奖,市局目标考评以及社会治安满意度争先进位,打造美丽警营和新时代公安铁军等目标要求,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力以赴保稳定、护安全、促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2018年三季度公众安全感提升到92.1%,位列全市第五,平安知晓率为77.4%,位列全市第六,荣获2017年度全区目标考评考核优秀奖,在2018年1至9月平安创建工作中,取得了十三个区县第二名的成绩。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西安市鄠邑区公安鄠邑分局(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05人,其中行政编制30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371人,其中行政371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0748.55万元,较上年增加2373.95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责任奖增长、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城关所迁建项目建设、平安建设经费、养老退费增加等。

(2)2018年度支出总计10974.55万元,较上年增加2572.75万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责任奖增长、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城关所迁建项目建设、平安建设经费、养老退费增加等。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748.5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491.35万元,占总收入的88.3%,较上年增加1985.25万元,增长26.4%,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91.35万元,较上年增加1985.25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责任奖增长、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城关所迁建项目建设等。

(2)其他收入1257.20万元,占总收入的11.6%,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11.6%,主要是公益性岗位工资382万元,高新转监管费100万元,渼陂湖项目安保人员经费143万元、各镇平安创建经费260万元,沣京路派出所改建款70万元,上级转群防和案件专款85万元等,较上年增加442.70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平安建设经费、养老退费增加等。

(3)上年结转结余244.42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974.5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361.82万元,占总支出的67%,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6385.83万元和公用经费975.99万元,较上年增加1523.62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和目标责任奖增加、平安建设经费、养老退费增加等。

(2)项目支出3612.73万元,占总支出的23%,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1049.23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城关所迁建项目建设、沣京所改造等。主要包括执法办案中心建设230万元、城关所迁建项目建设290万元、沣京所改造110万元、刑警业务技术楼改建180万元,办案经费480万元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91.35万元,较上年增加1985.25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责任奖增长、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城关所迁建项目建设等。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23.62万元,较上年增加1908.4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责任奖增长、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城关所迁建项目建设、平安建设经费、养老退费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23.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6.22万元。包括: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26.22万元,较上年增加2174.62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责任奖增长、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城关所迁建项目建设、平安建设经费、养老退费增加等。

(2)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92.2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预算无追加。

(3) 禁毒警犬管理100.2 0万元,较上年增加7.80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禁毒专项行动支出增加。

(4) 治安限制养犬20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限制养犬经费。

(5) 其他公安支出1719.90万元,较上年减少279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材料减少等。

(6)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90万元,较上年增加2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民路所迁建项目上级专款。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3.4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6177.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98.6万元,较上年增加1631.13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责任奖增长、临聘人员工资增长;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8.8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增长(下降)0.01%,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人数调整。

(2)公用经费975.9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75.99万元,较上年增加191.93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物业费、车辆运维费增加等。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37.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2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65.79万元,增长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分别同比下降0%和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更新)7台,支出110万元,主要是区车改办2018021号文批复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7.29万元,较上年减少24.97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车辆运维精细化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1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0人。较上年减少1.2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11.92万元,主要是公安业务培训支出,较上年减少5.72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今年上级承担培训费较大。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61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99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975.9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91.93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物业费、车辆运维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5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150万元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6%。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更新)7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