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区旅游局是区人民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编制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旅游。
3、组织指导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制定推进全区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全区旅游节庆和展会活动。
4、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区域内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导游人员实施管理;牵头组织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5、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全区旅游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旅游区、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
7、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检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推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指导旅游教育及培训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旅游发展为委员会内涉及机构:设办公室、旅游管理科2个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区旅游服务中心(区旅游执法大队)。本单位2019年拟划转或整合至西安市鄠邑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全年接待国内游客4100万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30.1%;实现旅游总收入81.8亿元,完成全年任务138.6%。
2、聘请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鄠邑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规划》已通过评审,现已上报区政府审定。
3、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全区旅游景区厕所实行“所长制”,对现有厕所进行整治提升,我区2018年旅游厕所建设任务是新建21座,截至目前,21座旅游厕所竣工投入使用。
4、加快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加大农家乐整治力度,出台了《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指导意见》、《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农家乐服务质量整体提升,高品质农家乐数量增加,民宿经济发展迅猛,现有育新农庄等高端民宿11户,床位120张,其中精品民宿2个。完成天悦凯莱酒店建设,目前正在积极申报评定4星级酒店。
5、以创新线下活动和加大线上推广为抓手,提升了全域旅游营销的实力。一是先后策划举办了“西安年.最中国”、“春满中国.醉西安”、“夏爽中国.嗨西安”和“秋染中国.赏西安”等六十余场四季旅游系列文化活动,重点策划了三四月踏青赏花季、七八月避暑季系列活动,精心推出了首届“徒步踏青?走最美乡村路”徒步游、紫荆花节、葡萄采摘节、美食旅游节、第八届户太葡萄文化旅游节、5.19中国旅游日“亲近大自然 亲子共和谐”等系列活动,全面展示了鄠邑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山水人文风情,吸引了众多游客,极大地提升了鄠邑休闲旅游和乡村度假旅游的影响力。
6、加强我区旅游形象宣传工作。录制完成中央电视台纪录片频道《面面大观——丝绸之路上的面食》、在“101.8陕广新闻”推出的《全景陕西》栏目中介绍我区峪口旅游市场及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此外,新华社、人民网、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等200家媒体对我区已举办的四季旅游系列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三是制作了西安市鄠邑区旅游地图2万份、鄠邑旅游画册2000册,印制完成文明旅游宣传单2万份、保护秦岭倡议书2万份,并已全部派发到区内12家旅游景区景点和27家旅行社。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所属1个下级单位:
1、原西安市鄠邑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
2、西安市鄠邑区旅游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15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510.9万元,较上年减少 373.38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旅游扶贫资金减少。
(2)2018年度支出总计608.64万元,较上年减少151.51万元,下降19.93%,主要原因是旅游扶贫资金减少。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510.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87.16万元,占总收入的56.2%,较上年下降41.78万元,下降12.7%,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7.16万元,较上年减少41.78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旅游扶贫资金减少。
(2)无事业收入
(3)其他收入223.74万元,占总收入的43.8%,较上年增减少318.16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主要为旅游扶贫专项资金减少。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08.6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45.85万元,占总支出的23.96%,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34.14万元和公用经费11.7万元,较上年增加34.15万元,增长30.57%,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
(2)项目支出462.79万元,占总支出的76%,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185.66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减少。主要包括旅游扶贫资金194万元,旅游宣传及旅游厕所补助资金268.79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7.16万元,较上年减少41.78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没有全域旅游经费。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13万元,较上年增加29.11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行政运行88.7万元,是反映鄠邑区旅游局的基本运行支出。
(2)机关服务57.15万元。是指下属单位鄠邑区旅游服务中心的基本运行支出。 。
(3)旅游宣传30万元,是指鄠邑区旅游宣传等费用。
(4)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11.28万元,是市局下拨厕所补助资金等。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8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134.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15万元,较上年增加42.17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
(2)公用经费11.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7万元,较上年减少24.13万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中的办公经费及下乡差旅补助经费均减少。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不涉及,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不涉及,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自实行公车改革后,无公车费用,会议费及培训费均未产生,2018年度不涉及此部分费用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4.13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中的办公经费及下乡差旅补助经费均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且无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不涉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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