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原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现位于西安市鄠邑区涝滨南路3号,内设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科、人事管理科、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职成教育科、教育督导室、体卫艺科、法制安全科、四城联创办、学前教育科、校舍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会、行政审批科等14个科室;有鄠邑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卫生保健所、勤工俭学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教中心、教研室、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等8个下属单位;另有鄠邑区第一中学、鄠邑区第二中学、南关中学、北关中学等直属学校(园)50个。机关编制21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镇街、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五)按管理权限提出全区学校开办、撤销、合并的意见及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各类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段、义务教育段、学前段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九)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区属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指导督查、评估验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我区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主线,全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优化育人环境,着力打造“美丽校园、高效课堂、品质教育”,荣获各级各类奖励60余项,全区教育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具体情况是:

1.市考指标完成情况。教育局承担的“五张报表”5项量化指标任务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为:目前,我区普惠园占比达91.3%,超额完成2020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为84%的省考指标,率先在全市实现三年任务一年完成,为全市比率的提升做出贡献;成功组建教育联合体6个(2个市级,4个区级);我区义务教育66人以上超大班额24个实现全部消除;实施“全面改薄”3所和启动新建善慧幼儿园一所,完成本年度开工目标任务,预计2019年8月完工。1项非量化指标破解“上学难”问题,通过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优化整合学位资源,加快城区学校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等方式,有效缓解城区入学压力。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创新实施岗位聘任。顺利实施第十二届岗位聘任制,本届专职书记人数较上届大幅减少,共任用校长、书记64人,其中提拔任用17人,占任用总数26.56%。共任用学校副职101人,提拔26人,占任用总数的26%。总体来看,本届聘任制领导干部的任用、提拔比例较往届有所下降,符合“大稳定,小调整”的精神,整体呈现出年龄结构、性别比例更合理、学历层次更高等特点。特别是一、二、惠中3所学校校长副校长岗位首次竞聘工作的成功组织,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了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升了聘任制工作实效,进一步激发了校长队伍活力。二是招生入学平稳有序。制定了《2018年鄠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2018年鄠邑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西安市鄠邑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市局“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分层次分阶段妥善解决城区新生入学问题,各学段招生工作有序完成。义务段首次实现务工人员子女有序派位入学,学前段呈现了近年来首次无集访的良好局面。三是两考顺利完成。严格按照上级招生考试各项规定,强化考试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两考平稳顺利完成。今年全区中考报考4343人,高考参考4537人(文史类960人,理工类3577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所属50个下级单位:包括:鄠邑区一中、二中、六中、八中、三中、四职、进校、幼儿园、实验中学、电厂中学、惠安中学、资助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核算中心、教研室、招生办、勤俭办、电教中心、保健所、南关初级中学、北关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玉蝉初级中学、石井初级中学、振华中学、渭丰初级中学、渭兴初级中学、涝店初级中学、甘河初级中学、蒋村初级中学、白庙初级中学、甘亭中心学校、五竹中心学校、玉蝉中心学校、余下中心学校、石井中心学校、户县纸坊学校、太平学校、渭丰中心学校、涝店中心学校、甘河中心学校、祖庵中心学校、蒋村中心学校、天桥小学、苍游小学、东关小学、人民路小学、电厂小学、惠安小学、荣华小学。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68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4660人;实有人员4186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416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604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70,336.36万元,较上年减少 12,606.14万元,下降21.84%,主要原因是原辖内秦镇、庞光、草堂三镇中小学全部移交高新区托管,收入减少。

(2)2018年度支出总计70,463.59万元,较上年减少13,358.22万元,下降23.39%,主要原因是原辖内秦镇、庞光、草堂三镇中小学全部移交高新区托管,支出减少。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可采用图表进行辅助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0,336.3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9,153.60万元,占总收入的98.32%,较上年增加12,954.91万元,增长23.1%,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653.6万元,较上年增加12,476.91万元,增加22.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补发2016-2017年绩效增量工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00万元,较上年增加478万元,增长2172.73%,主要原因是加大城区学校建设资金投入。

(2)事业收入1,079.38万元,占总收入的1.54%,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前保教费、培训费等,较上年减少324.08万元,下降23.09%,主要原因是原辖内秦镇、庞光、草堂三镇中小学全部移交高新区托管,收入减少。

(3)其他收入103.38万元,占总收入的0.14%,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招办收入96.18万元、电教中心收入7.2万元,较上年减少24.69万元,下降19.28%,主要原因是捐赠等其他类收入减少。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4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电教中心用事业基金弥补。

(5)上年结转结余1,491.42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0,463.5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2,604.88万元,占总支出的74.66%,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41,483.01万元和公用经费10,245.23万元,较上年增加8,349.52万元,增加18.87%,主要原因是补发2016-2017年绩效增量工资。

(2)项目支出17,858.71万元,占总支出的25.34%,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5,008.71万元,增长38.98%,主要原因是全区中小学建设资金投入增加。主要包括惠安中学改扩建项目、城区新建学校幼儿园项目。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153.60万元,较上年增加12,954.91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教育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增加和补发2016-2017年绩效增量工资。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657.30万元,较上年减少42.02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秦镇、庞光、草堂三镇中小学全部移交高新区托管,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其中:教育管理事务971.61万元(行政运行161.7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万元;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789.92万元);普通教育61,976.32万元(学前教育3,591.65万元;小学教育25,704.03万元;初中教育17,683.40万元;高中教育14,800.66万元;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支出64.58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32.00万元);职业教育2,511.67万元(中专教育216.54万元;职业高中教育2,212.63万元;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82.50万元);特殊教育396.89万元(特殊学校教育386.89万元;其他特殊教育支出10.00万元);进修及培训363.34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437.4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04.8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42,815.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415.21万元,较上年增加72.25万元,增长0.17%,主要原因是补发2016-2017年绩效增量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1.56万元,较上年减少1084.12万元,下降44.88%,主要原因是秦镇、庞光、草堂三镇中小学全部移交高新区托管,支出减少。

(2)公用经费9,789.3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587.82万元,较上年减少252.97万元,下降2.86%,主要原是秦镇、庞光、草堂三镇中小学全部移交高新区托管,支出减少。

资本性支出18.01万元,较上年减少535.98万元,下降96.75%,主要原因是秦镇、庞光、草堂三镇中小学全部移交高新区托管,支出减少。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500.00万元,支出500.00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478.00万元,增长2,172.73%。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5.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2.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9万元,公务接待费17.1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5.56万元,增长78.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12.13万元(如无支出填0),主要是市教育局安排教师海外研修学习费用,较上年增加7.62万元,增长169.02%,因公出国(境)团组共2批,2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分别同比下降(增长50%和50%,主要原因是市教育局安排教师海外研修学习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9万元,较上年减少8.29万元,下降57.2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封存部分公车。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7.15万元,主要包括接到上级部门食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519.89万元,主要是中小学教师培训支出,较上年减少92.33万元,下降15.08%,主要原因是秦镇、庞光、草堂三镇中小学全部移交高新区托管,支出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5万元,主要是局机关会议支出,较上年增加2.14万元,增长74.56%,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各类会议较多,支出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304.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39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358.2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96.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14.1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3.8%。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96.93万元,增长30.45%,主要原因是机关发放2016-2017年绩效增量工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示例: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原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