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
(三)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政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民政科、救助科、福利事务科、财务科。
3、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健全“1+N”新型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体,特困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教育资助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龄老人困难生活补贴制度、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渐退帮扶制度、分类施保制度等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从政策衔接、标准衔接、对象衔接、管理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杜绝过去社会救助方面间断性、碎片化问题,使制度设立更加完善,操作程序更加规范,使困难群众和保障对象,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要求,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二)逐步提升救灾救济工作能力
1、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技巧。通过印制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对自然灾害防范的基本常识、处置方法和自救互救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宣传单20000余张,展出宣传展板20块,现场解答群众咨询500多人次。
2、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今年全区先后发生洪涝、崩塌等自然灾害5起。灾情发生后,区民政局立即开展灾民救助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灾情核查及时上报,共下拨救灾资金18万元,救灾棉被179床,折叠床71张,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灾后重建和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区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指导甘亭镇丰京社区、余下镇惠南社区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成2018年农房保险参保工作,共参保农户2035户。及时应对“非洲猪瘟”疫情,提供帐篷23顶,床28张,棉被133床。
3、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仓库建设工作。2018年共采购棉被2500床,棉衣100套,简易床100张,电热毯100条,为石井镇、蒋村镇、景区局等三个偏远易灾镇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目前救灾仓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扎实推进优抚安置工作
1、积极开展双拥工作,促进军民凝聚力。一是“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地部队7个单位,送去价值15万元慰问品;组织慰问困难优抚对象510人,送去慰问金53万元;发放优抚年画5.4万张;发放光荣军属牌560块;拨付各镇街军属座谈会经费1.75万元;二是为1603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春节过节费48.09万元,发放医疗门诊费32.06万元;为3293名农村籍年满60周岁优抚对象发放春节过节费32.93万元;为86名优抚对象发放救助补助金52.76万元;三是扎实细致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提高服务水平,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结合深化改革任务台账,做好与相关部门解决驻地西安飞行学院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2、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完成 2016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7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对68名符合条件的退伍士兵,按要求填报了《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并通过了省、市审批,已开始入校培训就读;二是完成4651名在册固定支出优抚对象的年度审核、审验工作,编排了优抚对象固定支出花名册,核实了全区优抚事业费支出;三是完成了2018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核、申报和发放工作;四是完成了2018年度转业士官的档案接收和报到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优抚安置工作检查3次。配合区维稳办、区信联办做好优抚对象的政策解释和稳定工作。
3、积极开展烈士公祭活动。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驻军部队、各类院校、社会团体600余人,在清明节和9.30烈士公祭日,通过瞻仰烈士纪念碑、重温入(团)党誓词、集中祭扫、宣讲英烈事迹等形式,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4、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以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鄠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实施工作方案》,信息采集专项工作经费已落实18万,信息采集终端设备全部到位,先期13台手持终端设备已全部发放到各镇街,信息采集工作有序开展。
(四)积极开展民政事务工作
1、撤镇设街和高新区托管移交工作进展顺利。一是撤镇设街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协调联系省厅市局,及时上报相关资料,5月中旬,省政府委托省民政厅,对我区撤镇设街工作进行了考察,11月底,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我区撤镇设街的批复文件,批准余下、五竹、玉蝉等7个镇改为街道办事处;二是高新区托管秦渡、庞光、草堂镇移交工作基本完成。6月以来,多次组织召开了我区推进高新区托管移交工作专题会和领导小组会议,8月底完成事务移交,11月份完成人员编制划转。
2、地名界线勘定平安界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地名志编撰工作稳步推进。及时协调技术外包单位,完成了国务院地名普查验收复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回复工作,制定了《西安市鄠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实施方案》;二是加强对地名标识的维护管理。制定了《路牌清洁维护管理实施方案》,定期对路牌进行清洁擦洗、巡查维护;三是年初将平安边界建设纳入镇街责任目标,积极安排镇街做好合并村因界线产生的矛盾处置工作;四是完成了周鄠、长鄠第四轮勘界联检工作;五是会同市民政局区划处、陕西省测绘局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区镇街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变更工作进行会商复核,完成了镇街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确认报批工作;六是积极开展创建平安鼎活动,努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对去年设立的5块平安建设标识牌进行了检查维护;七是积极推进解决鹰嘴庙及林地土地确权问题。
3、撤县设区效果评估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国务院、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区撤县设区工作效果进行了评估,并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对因撤县设区产生的投诉信访,及时进行了回复。
4、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效能革命和“放管服”任务。梳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区政府公布的社会组织让群众“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办事流程。按时完成了网络办理事项的录入报审、受理工作。加强市民之家入住人员、设备力量,保证了市民之家窗口高效运转;二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深化改革任务,制定出台《西安市鄠邑区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施办法》。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及时组织指导区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圆满完成涉及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任务。目前,我区共有社会组织194个,其中:社会团体106个、民办非企业88个;今年新登记社会组织32个,其中:社会团体9个、民办非企业23个;办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11个;履行社会组织执法检查4例;向西高新移交社会组织34个,其中:社会团体8个,民办非企业26个。
5、标准化社区建设推动有力。一是加快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四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创建美丽社区、国际化社区,社区信息网络平台已基本建成,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全覆盖,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国有社区移交工作,全区5个国有社区已全部移交到位。余下镇中心社区项目、祖庵镇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已经全面完工;二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经费管理,开展文明宣传、关爱帮扶、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服务活动,全年开展服务活动175次,参与活动的社会组织35个,专业社工45人,社区志愿者1000多人次。三是居民生活“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成效显著。全区共改造3038户,其中改气689户,改电2349户,改造完成率100%。及时对采暖改造的居民按100%标准发放补贴金,对居民家中存煤进行回收,共收蜂窝煤91700余块,散煤10.49万斤。
6、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人性化。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4585对,离婚登记1310对,补领婚姻证件3758对,颁发结婚证件1560对,共受理业务10034件,接待办事群众约3万人次,合法婚姻率和登记合格率均为100%。在一些民间习俗中的特殊日子,特别是今年的5.21、七夕节等特殊节日,采取提前上班、延迟下班和加班等方式,共登记了330对新人,保证前来办证的每对新人都能领证。
7、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整治工作。按照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了《西安市鄠邑区全面实施火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了清明节、寒衣节期间的安全文明祭扫活动,在群众祭祀高峰期,组织干部职工帮助两个墓园做好文明祭祀和安全防火工作,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确保墓园内禁烧禁放。在人民路广场开展首届大型社区公祭活动,宣传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理念,实施了经营性公墓和殡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落实殡葬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众26人发放殡葬救助金30750元。积极推进西户殡仪馆项目建设,目前,土地部门正在审批上报相关手续。
8、加强福彩发行管理工作。对全区各福彩投注站进行年审考核,组织全区投注站业主、销售员及中福在线员工80余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年巡检站点540余次,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立即要求整改,创建福彩国标示范店3家。目前,共销售彩票9872.09万元,其中电脑票销售8806.76万元,即开票销售372.63万元,中福在线692.70万元。
(五)村委会换届及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一是大力推行镇党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和工作人员纪律承诺、候选人竞选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等制度。严格换届程序,切实落实候选人“五选和8+1不选”、“妇女专委专选”、“候选人换届纪律、当选辞职承诺”等省市硬性规定。镇街党委实行“逐村研判、一村一策、一事一报”制度;二是加大换届培训力度,分批培训换届工作人员4000余人次,印发政策宣传彩页30万余份。开展换届“大体检”,严抓舆论引导和信访处置;三是7月22日,在全市率先完成了村委会换届和后续的监委会、小组长、村民代表换届工作。四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净化换届风气;五是组织承办了全市村务公开现场会,全区村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六是完成了全区245行政村标牌标识安装工作。
(六)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1、筑牢兜底保障网、助力脱贫攻坚。按照“民政跟着扶贫走、低保围绕扶贫做”要求,切实发挥民政系统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筑牢织密兜底保障网,确保“兜得住、兜得准、兜得实、兜得牢”。加强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着力提高特困供养水平,优化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和流浪乞讨救助,提升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对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户采取“一站式”救助,对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低收入家庭采取及时识别及时受理予以救助,整合医疗、住房、就业等资源,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贫困群众尽快实现脱贫。
2、西河工作队驻村效果明显。为西河村制定了《西河村脱贫攻坚三年规划》、《西河村产业扶贫规划》、《西河村产业生态脱贫实施方案》、《西河村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完成从村口至村委会4.8公里的道路硬化绿化,另外有55户村民213人移民搬迁,入住石井安置社区幸福佳苑。投资1万余元建设中蜂养殖保护区,争取产业扶持资金,给125户养蜂户申请产业发展项目补贴81万元。开展中蜂养殖针对性培训5场, 59户中蜂养殖大户,养殖中蜂1200多箱。落实小额信贷和帮扶贷政策,28户贫困户已贷款66万入股惠升家电公司,年底保底分红52800元,给28户贫困户捐赠中蜂286箱、为贫困户销售蜂蜜6000余斤。指导村组2017年11月完成“三变”改革,于2018年4月3日在鄠邑区农业局注册登记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在积极筹备袋料香菇木耳项目。目前,全村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审查可退出27户,剩余1户为五保分散供养户。
3、扎实开展48户贫困户帮扶工作。按照区农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驻景区局西河村和甘河镇西宋村、坳字村、侯王、运渠店等村的结对帮扶干部,扎实开展主题日帮扶活动。一是继续开展“三排查”工作;二是完成贫困户信息采集工作;三是完成钉钉系统贫困户信息的上传及建档立卡app的定位;四是继续做好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及宣传工作。各帮扶干部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做好户档中的房屋认定表、建档立卡户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书、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核查认定表、落实贫困人口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核查认定表、年度收入调查表等资料整理工作,加大脱贫不脱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贫困户打消顾虑,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五是进入冬季后,各帮扶干部及时入户,查看贫困户过冬衣物、取暖设施等准备情况,做好贫困户用电、用火、用气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过冬。六是做好贫困户家庭户环境卫生整治和改厕工作,清理垃圾死角、清扫落叶等,确保村户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全面提升贫困户精神面貌。
4、推进全区爱心超市建设工作。印发宣传彩页25000余份,及时发放到各镇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对爱心超市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督促各镇完善积分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5月、9月分别联合区文明办、财政局、扶贫办、经贸局等单位,对全区爱心超市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爱心超市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所属6个下级单位:
1、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本级)
2、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西安市鄠邑区中心敬老院
4、西安市鄠邑区社区工作指导中心
5、西安市鄠邑区救助管理站
6、西安市鄠邑区殡葬管理所
7、西安市鄠邑区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56人;实有人员68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5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3537.46万元,较上年减少2967.78万元,下降17.98%,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减少,上级专款减少。
(2)2018年度支出总计13938.79万元,较上年减少2434.42万元,下降14.86%,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减少,支出缩减。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3537.4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3537.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减少2967.78万元,下降17.98%,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14.08万元,较上年减少2811.16万元,下降17.43%,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减少,上级专款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23.39万元,较上年减少156.1万元,下降41.13%,主要原因是需要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的项目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3)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1762.19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3938.7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54.49万元,占总支出的6.13%,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719.64万元和公用经费134.85万元,较上年增加174.98万元,增长25.75%,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的调整。
(2)项目支出12884.89万元,占总支出的92.43%,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2808.81万元,下降17.89%,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减少,对应的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项目1168.92万元,抚恤项目4015.99万元,退役安置项目1492.15万元,社会福利项目98.73万元,残疾人事业项目553.7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项目3379.15万元,临时救助项目279.3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135.16万元,医疗救助项目1121.51万元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537.46万元,较上年减少2967.78万元,下降17.98%,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减少,上级专款减少。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38.79万元,较上年减少2434.42万元,下降14.86%,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减少,支出缩减。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87.2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90.04万元,较上年增加19.64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39.29万元,较上年减少311.81万元,下降18.88%,主要原因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的支出减少;抚恤支出4015.99万元,较上年增加31.78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抚恤标准提高;退役安置支出1492.15万元,较上年减少931.19万元,下降38.42%,主要原因是军干所经费减少;社会福利支出478.58万元,较上年增加112.42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方面的补助标准提高;残疾人事业支出553.78万元,较上年减少103.64万元,下降15.76%,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数包含动用前年结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7万元,较上年减少4.85万元,下降40.92%,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减少,支出随之减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379.15万元,较上年增加449.94万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是低保标准提高;临时救助支出393.58万元,较上年减少371.27万元,下降48.54%,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数包含动用前年结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35.16万元,较上年减少64.84万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是农村特困人员人数减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56万元,较上年减少55.74万元,下降30.40%,主要原因是用于此方面的支出数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1.17万元,包括:城乡医疗救助1121.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44.93万元,下降50.51%,主要原因是扶贫领域的医疗救助支出减少;抚恤对象医疗79.66万元,较上年减少25.8万元,下降24.46%,主要原因是需救助人数减少。
(3)农林水支出15.6万元,包括:扶贫支出9.82万元,较上年增加9.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方面支出,本年新增;普惠金融发展支出5.78万元,较上年增加2.09万元,增长56.63%,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保费的提高。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5.35万元,包括:重要商品储备35.35万元,较上年减少29.3万元,下降45.32%,主要原因是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度影响。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4.4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719.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1.56万元,较上年增加194.9万元,增长40.88%,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08万元,较上年减少8.08万元,下降14.38%,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减少。
(2)公用经费134.8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9.24万元,较上年减少12.25万元,下降8.65%,主要原是缩减经费开支;资本性支出5.61万元,较上年增加0.44万元,增长8.51%,主要原因是个别办公用品价格影响。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223.39万元,支出198.9万元,结转结余24.48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58万元,下降22.48%,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万元,较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主要包括正常公务接待,累计接待6批次、35人。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88.88%,主要原因是正常增加接待次数。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1.1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培训支出,较上年增加0.43万元,增长58.1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培训次数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2.46万元,主要是换届选举会议支出,较上年增加1.99万元,增长423.4%,主要原因是换届选举召开大型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73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17.4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缩减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2.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示例: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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