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含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照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开展全区审计领城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落实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鄠邑区审计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位于鄠邑区甘亭镇人民路,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与企业审计科、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审计科、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1个下属事业单位鄠邑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二、2018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共完成审计项目57个,完成全年任务的158%。累计查处违纪违规资金11.95亿元,核减工程款6300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4.67亿元,累计提出并被采纳审计建议99余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个事业单位鄠邑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1.西安市鄠邑区审计局(本级)
2.西安市鄠邑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四、人员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1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49.48万元,较上年增加62.65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449.60万元,较上年增加80.77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委托业务费的增加。
2、2018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49.4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49.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74.25万元,增长19.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11.6万元,减少100% 。原因是我单位其他业务减少了,所以其他收入减少了。
3、2018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为449.6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90.60 万元,占总支出的64.64%,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265.09万元和公用经费25.31万元,较上年增加63.42 万元,增长27.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
(2)项目支出 159万元,占总支出的35.36%,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36.18万元,增长29.46%,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的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9.48万元,较上年增加74.25万元,增长19.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49.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4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24.48万元,较上年增加40.95万元,增长22.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审计业务96.4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事业运行65.92万元,较上年增加22.48万元,增长51.7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他审计事务支出62.60万元,较上年增加41.18万元,增长192.25%,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的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4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
(1)人员经费265.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81万元,较上年增加60.72万元,增长29.9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万元,较上年减少12.07万元,减少90.41%,主要原因是将部分支出计入人员经费支出。
(2)公用经费25.31 万元,较上年增加14.78万元,增长140.36%,主要原因是将部分项目支出计入公用经费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年末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为0。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 0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支出2.09万元,主要是人员业务培训,较上年减少0.04万元,减少1.88%,原因是上级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去年无变化。
六、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将部分支出按月进行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1万元,比上年增加13.71万元,增加149.02%,主要原因是将部分项目支出计入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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