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鄠邑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全区经济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编制区级财政预决算,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对全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编全区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协助落实全区金融业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创新理财思路,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财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2.8%,较上年增长38.9%,剔除秦岭北麓违建罚没收入同口径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7%,较上年增长5.7%。出台《鄠邑区财税收入追赶超越十条措施》,加快推进控税引税,4户存量企业实现引税1082万元。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区收费总额较上年下降39.4%。全年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0.6亿元。初步建立适合区情的PPP工作机制,完成年度投资3.42亿元。出台《鄠邑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鄠邑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对314个单位实施动态监测。全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预算安排区级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较上年增长20%;筹措落实中省市专项扶贫资金3423万元。大力支持污染防治。全年安排3214万元,支持治污减霾。全力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总投资8.3亿元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完成“两评一案”、项目入库和政府采购工作。区级安排360万元用于河湖长制、黑臭水体的治理。争取上级补助3000万元,启动生活垃圾发电PPP项目。区级投入100万元用于“散乱污”专项治理,整改和取缔关闭散乱污企业1306户。区级投入5519万元支持启动东关中学、新区小学和第四幼儿园建设,投入1747万元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区级投入3818万元,支持老体育场拆除及城市运动公园建设,投入206万元支持图书馆创建国家一级馆,创建“书香之城”;落实500万元,推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区财政拿出6300万元用于清退财政供养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财政补助910万元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扶贫就业专岗,全年拨付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一次性创业补贴143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431万元,财政累计贴息达335万元。在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区财政紧急拨付2700万用于疫区生猪捕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鄠邑区财政局为1个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14人;实有人员128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10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1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2295.53万元,较上年增加1013.06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目标责任奖追加、全区固定资产条码设备追加、成立PPP中心经费追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2295.53万元,较上年增加1013.06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目标责任奖追加、全区固定资产条码设备追加、成立PPP中心经费追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可采用图表进行辅助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295.5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670.08万元,占总收入的72.8%,较上年增加387.61万元,增长30.2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0.08万元,较上年增加387.61万元,增长30.22%。
(2)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上年无变化。
(3)其他收入625.45万元,占总收入的27.2%,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区级存量资金安排625.45万元,较上年增加625.45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PPP工作经费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295.5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43.44万元,占总支出的54.2%,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123.17万元和公用经费120.26万元,较上年增加314万元,增长33.79%,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目标责任奖增加。
(2)项目支出1052.09万元,占总支出的45.8%,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699.04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PPP工作经费和全区固定资产条码设备。主要包括PPP项目300万元,全区固定资产条码设备项目226.95万元,综合科票据购买项目80万元,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增加29万元,“一事一议”工作补助35万元,扶贫等其他项目28.09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70.08万元,较上年增加387.61万元,增长30.22%,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目标责任奖增加。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0.08万元,较上年增加387.61万元,增长30.22%,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目标责任奖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级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0.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5.0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786.36万元,较上年增加162.61万元,增长26.06%,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工资及目标责任奖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38.72万元,较上年增加214.01万元,增长16.68%,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事业人员工资及目标责任奖)增加。
(2)道路交通管理及其他支出4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3.4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1123.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8.79万元,较上年增加302.07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目标责任奖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8万元,较上年减少19.9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在职死亡同志抚恤金等。
(2)公用经费120.2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26万元,较上年增加31.87万元,增长36.06%,主要原是由于承担扶贫及秦岭北麓整治等工作办公费及差旅费增加;
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以及较上年无变化。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4.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43万元,下降8.95%,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5万元,较上年减少1.43万元,下降8.95%,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30.34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培训和党员干部培训,较上年增加24.29万元,增长401.49%,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强业务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1%。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2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120.2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1.87万元,增长36.06%,主要原因是机关大楼维修和承担扶贫及秦岭北麓整治等工作办公费及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且无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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