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2.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保障和维护有关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等风俗习惯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在我区务工、经商等提供服务和指导。
4.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5.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7.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镇(景区管理局、街道)、村两级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8.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拟订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和研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舆情,及时掌握民族宗教动态,协助做好维稳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史志的编纂工作;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
2.民族宗教科
承办全区民族经济、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特殊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在我区务工、经商等提供服务和指导;协调联络少数民族地区商会工作;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维护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参与调解民族权益、经济纠纷,指导和协调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少数民族事务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和民间信仰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及时掌握宗教动态,引导宗教依法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人士;审核、审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国(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宗教场所内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负责宗教方面对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力做好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2018年,我局结合秦岭北麓专项整治和政治纪律自查自纠和宗教工作深度调研自查自纠,以宗教工作三支队伍为重点,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宗教事务条例、省市关于秦岭北麓生态保护两条例一办法为主要内容,加大法规政策学习宣传力度,区委中心学习组先后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系列讲话,关于秦岭北麓环境保护批示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学习 10余次。举办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宗教教职人员和场所管理人员以及清真食品企业主、工商个体户负责人180余人次。组织机关同志积极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户,上门宣传法规政策,发放《条例》宣传资料4000余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资料2500余份,3次上街设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咨询点,向社会发放资料1000余份。同时,组织机关干部、宗教工作重点镇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以及少数民族干部等70人,先后参加了市民委举办的“热爱西安、关心西安、宣传西安、服务西安”主题培训班和清真食品法规政策培训班,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开展宗教领域治违止非工作,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水平。
扎实开展了沿山场所流动人口、秦岭北麓乱搭乱建、违规建造骨灰存放设施进行公开有偿出售、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佛道教商业化情况、宗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抽签卜卦、烧高香、乱放生等情况调查工作。经检查,我区无场所存在有偿存放骨灰、乱塑露天宗教造像、佛道教商业化和收高价门票、抽签卜卦、烧高香、乱放生等情况。境内未发生过旅游风景区和文物保护场所等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为商业活动站台、雇用假僧假道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情况。认真进行了我区民间信仰场所排查统计工作,摸清了我区民间信仰场所的数量(286个)、分布、占地面积、建筑年代、信众数量、活动类型、活动规模、资金等情况,为下一步依法依规开展民间事务管理奠定基础。
(三)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2018年,我局继续围绕“五化”(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精细化、人性化),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为重点,以加强教风建设、提升人员素质为着眼点,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按照省、市要求,我们从“讲经传道、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环境美化”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场所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了事事按规矩,事事有人管、有人抓,有力地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照章办事的意识。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国旗、宪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指导宗教界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爱教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教育,切实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和场所内部管理,促进了创建活动不断延伸。
(四)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我局以“四进”(党的民族政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堡)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为载体,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面对面为群众学生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发放资料。组织全区12个超市悬挂宣传横幅36条,在城区广场摆放宣传展板6天,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了民族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板),有效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
(五)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按照注重教育,预防为主、依靠群众、依法纠违的思路,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上半年,按照市局文件精神,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重点,扎实开展了2次清真食品市场大检查活动。其中会同农业、经贸、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清真食品执法检查1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清真食品混放等问题,共下发整改通知书83份,纠正了2个超市和1个清真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此外,我局邀请清真办同志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主和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条例》培训,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思想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了守法生产、依法经营的重要性,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六)围绕安全稳定,着力搞好重大宗教活动的组织实施、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重大宗教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天主教界顺利完成了一年一度的圣母山朝圣活动;指导伊斯兰教完成了“开斋节”节日宗教活动;指导天主教界完成围棋寨天主教堂装修竣工庆典、张雄风神甫金刚庆盛典、石井天主教堂圣堂庆典活动以及丁家庄天主教堂升十字庆典。二是搞好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节日和两会等重要节点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工作,妥善处理了因纸房天主教堂被拆除而引发的天主教教民上访事件和成道宫教职人员与部分村民的纠纷。妥善化解了金峰寺比丘与比丘尼争夺寺院和重阳宫拖欠建设工程款纠纷,及时圆满答复了12345市民热线。实现了上半年“零事故、零上访”目标。
(七)坚持宗教中国化道路,有效抵御境外渗透。
一是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讲经活动。支持场所围绕坚持宗教中国化道路,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开展讲经查经活动,对本教的教义做出符合国情和时代进步要求的合理阐释。有效维护了宗教领域秩序和教职人员队伍的信仰纯正,杜绝了境外渗透事件的发生。二是认真开展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摸排调研,全面系统地掌握了私设聚会点情况,经排查发现,我区境内经常参加场所宗教活动的基督教信徒1730余人,有教职人员9人,登记场所10个;私自设立的聚会点29个,信徒762人;家庭聚会1处,信徒4人;这些私设聚会点通常都是由区基督教两会的长老、传道员讲道,均无境外背景。截至目前按照省市要求对所有私社聚会点全部取缔,维护了正常的宗教秩序。
(八)加强团结教育,引导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们坚持教育引导、加强协调、排忧解难、服务发展的理念,团结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自觉服务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组织召开我区民族宗教界人士座谈会。2月6日上午,我局和区委统战部召开了民族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全区25名民族宗教界人士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宗教和睦、构建和谐社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进行了思想交流,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二是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同教育局沟通,为甘肃4户来我区经商务工的回民子女解决了上学问题。积极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四川阿坝7名藏族群众摆摊设点问题。三是搞好民族宗教界节日慰问活动。春节期间,对全区五大教教职人员进行了走访慰问。为佛、道教教职人员发放保暖内衣60套价值12000元。为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发放慰问金14000元。为10户回族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3000元。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25名)发放了价值14250元慰问品。通过上述努力,不但促进了民族团结,而且增强了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
(九)做好秦岭北麓宗教领域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区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安排要求,我局指导、督促、协调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区内五镇一局和国土、林业、建设等部门,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批示和省市有关安排部署会议精神,从政治纪律上反思,寻找思想差距,提高政治站位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内宗教领域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核查和整治,受到了市级有关领导的肯定和表扬。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按照市《秦岭北麓西安段涉宗教问题处理意见》和市、区宗教问题专班的分析研判结果和处置意见,现已全面完成了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内24个宗教活动场所、52个已备案的民间信仰场所、88个新发现的民间信仰场所和民间习俗点、1个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情况的排查、核查、分类整治(自行拆除、垃圾清运、覆土、复绿)和规范管理工作。其中,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区内24个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中有建设情况的场所12个,存在建设问题限期自行拆除整改的场所9个,覆土复绿的场所2个。88个新发现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民间习俗点,核减排查中重复登记的4个外,因移民搬迁自然废弃的11个,拆除1个,清除了宗教元素转为他用的3个,作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予以备案登记规范管理的64个,作为地方民俗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5个。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予以彻底拆除并进行复绿的场所1个。截至目前,上述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共计完成拆除面积2299.57㎡,复绿面积为4325㎡。其中,圣母山天主教堂、上涧子天主教堂、清凉山道观瑶池宫、大慈悲寺、重云寺、宝泉寺、弥陀寺、石龙寺、净居寺等9个宗教活动场所拆除面积1929.57㎡,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玉佛禅院整体拆除面积370㎡;圣母山天主教堂复绿面积2400㎡,上涧子天主教堂复绿面积1000㎡,玉佛禅院复绿面积925㎡。
(十)搞好贫困户退出相关工作。根据贫困户退出有关标准、程序积极完成了相关指标数据信息的核实上报和资料完善工作,
(十一)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消防等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四乱”要求和“路长制”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巡查和督导。我局的“路长制”工作在2018年4月份被评为全区第一名。
三、民宗局决算单位构成
鄠邑区民宗局设行政单位1个,没有下属单位。
纳入鄠邑区民宗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鄠邑区民宗局 |
行政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实有人员6人,空编1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3人。
五、2018年度民宗局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26.33万元,较上年增加10.73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和上级拨款增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为126.60万元,较上年增加19.39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和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增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26.3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7.83万元,较2017年增长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其他收入38.50万元,较2017年度增长7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拨款增加。
(3)上年结转结余30.99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支出为126.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7.83万元,占总支出的70%,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68.31万元和公用经费9.02万元,较上年增加14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38.77万元,占总支出的30%,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7.45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87.83万元,较上年增加3.83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和上级拨款增加。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7.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增长0.6%。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83万元。包括民族事务支出5.12万元,宗教事务支出82.71万元。较上年增加19万,增长31%,主要原因是秦岭北麓整治时段宗教工作整改任务繁重,资金投入较多。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7.33万元,
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6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较上年增加12.64万元,增长22%,主要是工资增加待遇和目标责任奖的增加。
(2)日常公用经费9.02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费维修费及租赁费。较上年增加3.69万元,主要是秦岭北麓整治阶段购置办公设备较多,还新增了租赁费。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较去年下降100%。
2.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0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局一共有5个专项,包括民宗局工作经费、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经费、天主教专项工作经费、民族宗教协理员和联络员工作经费、清真食品管理等,均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任务,主要绩效是社会效益指标,五个专项均达到社会稳定的效果,共涉及资金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2%。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3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77.3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目标责任奖的增加和秦岭北麓整治阶段办公设备的购置和新增的租赁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且无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九、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