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位于鄠邑区甘亭镇吕公东路东段,内设1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许可注册科、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质量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协调应急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机关编制193名,现共有人员183名,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承担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负责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相关工作,依法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商品流通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开展经济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区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食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12、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配合组织部门开展非公有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4、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5、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打假活动;负责全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组织制定服务业地方技术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归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工作。

17、负责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全区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在我区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19、承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20、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21、负责商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22、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业的经营许可;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3、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24、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5、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6、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7、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8、承担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各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29、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三大年”为工作主题,以“务实苦干”为工作作风,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深化融合,开启全区市场监管事业新征程,多次获得区委区政府及市级部门表彰。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1、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完成全区散煤经营清零工作任务,全年共计清理散煤经营单位57户,清理散煤300余吨。制定市场监管部门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配合区“散乱污”整治工作组检查整治市场经营主体1446户。派驻102名干部深入秦渡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投入帮扶资金22万余元;我局驻蒋村镇念庄村帮扶工作队帮扶对象刘甜甜被评为“西安市十佳最美励志脱贫户”。积极配合开展秦岭北麓违建整治工作;完成陂头村、沣京大道拆迁工作任务。落实美化增绿大绿围村工作,种植各类苗木1500余棵。

2、超额完成市考指标工作任务。2018年,我局培育申报陕西名牌 2个。全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7254户,完成率141.70%;新登记企业2025户,完成率149.13%;个转企66户,完成率115.7%。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投保率42.7%、流通企业投保率10.5%、餐饮服务环节投保率17.9%;完成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建设150户,学校食堂、大型企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实现明厨亮灶,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分级良好等级达到 80%以上;食品安全案件结案率100%;完成“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小作坊示范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被西安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基层单位。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制定出台《关于支持网络市场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注册登记工作便利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通过“互联网+政务”、微信、支付宝等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注册登记,实现了企业与许可审批部门“零见面”,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已全程实现电子化。推行“365天办照不打烊”延时服务工作制度。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企业开办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2018年,我区市场主体持续活跃增长,新增市场主体9522户;全区累计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0304户。被西安市工商局评为商事制度改革及市场主体“超百万”工作先进集体。

(三)强化市场安全监管,市场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药品安全每一道关口,严守“舌尖上的安全”。全年累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6400余户次,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246起。扎实推进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工程,2家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全面投入使用。强化监督抽检,完成食品实验室抽检2162批次、快速检测3706批次;抽检药品48批次、医疗器械7批次、化妆品10批次。深化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上报药械化不良反应492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完成2件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应对“假疫苗”、“非洲猪瘟”事件;完成两节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目标管理,细化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以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相关特种设备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累计检查特种设备1000余台,查处事故隐患28起,发出《安全检查指令书》16份。对全区150家使用单位进行了电梯信息监管平台培训,指导济仁医院等3家使用单位完成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电梯二维码安装率和96333警示牌张贴率均达到100%。

3、消费维权不断加强。整合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2个,在我区开通首家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平台),消费投诉渠道更加完善。强化维权和执法监管协同联动,落实行政约谈制度。开展平安市场、平安药店等创建活动,全面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2018年共受理投诉举报854件,电话咨询1450件。投诉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达97%以上。

4、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以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保持对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打击传销“2018—秦风行动”等活动,严厉打击传销直销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保健品虚假宣传广告等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广告市场。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特种设备、医疗广告、计量器具、旅游市场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82件,办结282件,结案率100%,有力保障了全区市场秩序的总体稳定。

(四)强化质量监管,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1、持续实施名牌战略,标准化+工作取得新成绩。加强名牌产品的培育和申报,全年培育陕西名牌2个,全区拥有驰名商标3件。户县葡萄标准化示范区成功申报第七批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协助西安富秦柿子专业合作社制定《绿色柿子生产技术规程》,并发布为西安市地方标准。

2、产品质量监管不断加强。强化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和监测力度,围绕五大类商品开展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2018年累计抽检商品53组,合格率95%。抽检成品油34个批次,集中抽检洁净煤销售网点煤炭2次,合格率均为100%。

3、计量检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民生计量为中心,开展“五一”、中秋、国庆节前市场计量器具及重点用能单位突击检查,累计检查计量器具800余台件,抽查米、面等定量包装30余批次,没收不合格电子秤26台件。深入推进计量惠民工作,为2家集贸市场配发防作弊电子计价秤167台;免费检定校准计量器具2390台件。

(五)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监管效能有效提升。

1、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持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96.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416户。严格落实“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黑红名单”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继续开展创建“重守”企业活动,新申报市区级重守企业10家。积极开展诚信建设工作,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6家。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梳理随机抽查事项,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程序全透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全年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669户,责令改正26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65户。检查完成率100%,录入公示率100%。

(六)全面推进队伍建设,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1、政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结合“两学一做”及“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关于秦岭北麓的六次重要批示等重要文件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思想上提高政治站位,从行动上维护党中央权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在我局开展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强化作风建设整顿力度,推进全局作风持续好转。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开展专题学习、廉政警示教育、“三会一课”等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守纪的自觉性。

3、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周三学习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赴甘西革命教育基地、石油大学“铁人”纪念馆参观学习,重温革命历史,增强公仆意识。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赴秦皇岛、成都、杭州等地调研行政效能提升工作活动开展情况,促进领导干部提升履职水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3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事业编制89人;实有人员183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事业编制7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3人。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2691.15万元,较上年减少25.91万元,下降1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2018年度支出入总计 2808.17 万元,较上年增加124.4万元,增长4.4 %,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的工资及市级退休人员的降温取暖费用。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 2691.1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2608.53万元,占总收入的97%,较上年减少70.68万元,下降2.6%,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08.53万元,较上年减少70.6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其他收入82.62 万元,占总收入的3%,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3 %,主要是煤炭销售网点取缔费用30万元,配置执法车辆费用28.96万元,悦苑悦榕工作经费10.36万元等,较上年增加44.77万元,增加118%,主要原因是配合相关部门取缔煤炭经营场所补助费用,配置执法车辆费用。

(3)上年结转结余 174.23 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支出合计 2808.17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2151.5 万元,占总支出的77%,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 2019.19 万元和公用经费132.31 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增加179万元,增长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项目支出656.67万元,占总支出的23%,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54.6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主要包括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388.0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58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08.53万元,较上年减少70.6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9.08万元,较上年减少10.13万元,下降0.3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9.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58万元。包括:执法办案专项78.5万元,较上年增加40.5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力度加大。消费权益保护0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信息化建设0万元,较上年减少5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其他工商管理事务支出22万元,较上年减少19.5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29万元,较上年减少95.7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39.08,较上年增加139.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9.5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662.64万元,较上年减少59.31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食品安全事务210.55万元,较上年增加57.42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业运行488.86万元、较上年增加238.31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调整。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77.53万元,较上年减少81.15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1.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2019.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0.14万元,较上年增加163.19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06万元,较上年增加18.68万元,增长91.7%,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的工资及市级退休人员的降温取暖费用。

(2)公用经费132.3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2.31万元,较上年减少23.2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单位公用经费压缩。

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目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72.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9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3.96万元,增长49.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主要是因为未发生此业务,较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分别同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2台,支出31.96万元,主要是区政府配备的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99万元,较上年减少8.01万元,下降16.6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主要包括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接待费,累计接待2批次、140人。较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接待费。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1.2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业务培训支出,较上年减少2.07万元,下降61.98%,主要原因是18年公务员培训规模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15万元,主要是标准化业务会会议支出,较上年减少1.48万元,下降90.8%,主要原因是压缩各项会议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9%。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132.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3.2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3.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7.5万元;无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2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附件: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