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位于西安市鄠邑区政法路48号,内设9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管理科、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障科、劳动关系科和纪检监察室。另设劳动监察大队。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动配置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4、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和津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6、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有关公务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公务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第一 市考指标完成情况

我局今年承担的市考指标任务为城镇新增就业4350人,截至12月底,城镇新增就业4872人,完成市目标任务的112%。

第二 重点工作任务及特色工作完成情况

重点项目:西安市鄠邑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已封顶,完成投资468万元。

重要工作任务:一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9%;二是积极开展“四大创业计划”,组织参加了西安市“九个一”创新创业系列活动,推荐了西安凯佳新能源公司等4户企业参加西安创业大赛,我局获得了优秀组织奖。三是以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为重点,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组织举办了“春风行动”就业招聘会、比亚迪专场招聘活动、“曲江文旅渼陂湖项目”专场招聘等一系列招聘活动10场,提供就业岗位8000余个,活动场次与岗位数创历年新高。全年组织劳动力转移12.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1.5万人的110%。

特色工作:一是深入实施技能提升工程,组织就业技能培训2850人,参加西安市首届“工匠之星”评选活动,我区获得优秀组织奖,推荐的技能人才获得“西安工匠”荣誉称号;组织劳动力转移前引导性培训2.28万人,发放小额创业贷款364笔2594万元。二是扎实开展就业创业精准脱贫活动,制定下发了《西安市鄠邑区就业脱贫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全年落实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2.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拨付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资金5.7万元。三是加快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步伐,全年新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示范点5个,以便民服务为出发点,在企业集中的沣京工业园设立了“流动仲裁庭”,主动将仲裁工作服务到基层一线。

第三 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1.人事人才工作。一是完成1.3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资料归档、信息录入及优秀公务员的嘉奖工作;依照区划调整工作安排,大王镇移交西咸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8人;做好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和确认工作,将40名司法所、78名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划归乡镇管理;二是按照撤县设区工作安排,做好公安鄠邑分局、国土鄠邑分局人员档案的审核、确认工作;三是严格贯彻执行人事管理“四项制度”,不断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辞职、惩戒等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招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8名;四是做好各类人才的开发利用,在市委市政府发布人才工作23条新政后,积极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向市人社局报送招聘计划博士生11名,硕士生40名;做好人才创新基地建设工作,3家基地获批西安市人才创新试验基地;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年托管大中专毕业生档案3197人,建立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及职称办理QQ群和微信群,方便档案托管人员咨询;五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落实,落实了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改革性补贴及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人均月增加约470元,审批落实了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643.4万元,人均2858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已经按照上级安排完成单位和人员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工作。

2.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完成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收缴保费2372万元,做好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83.5万人次1.5亿元,扎实开展年检稽核,暂停发放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659人。二是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554户4.9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万人。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托西安希格玛会计事务所扎实开展财务及社会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基金安全。建立了业务经办员例会制度,提升业务经办能力和水平,做到信息录入准确,档案管理规范。四是做好企业满龄人员退休审核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初审,坚持以原始资料为准,严格审核满龄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资料,共初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310人。

3.劳动关系工作。一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认真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年初推荐5名农民工参加西安市“最美农民工”评选,5人都受到市级表彰。二是严把劳动仲裁案件质量关,做到一般案件的时效内结案率双达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年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0件,其中立案受理80件,案前调解成功10件,不予受理案件7件,其他方式处理13件,涉案标的1152万元;涉及劳动者105人,涉及用人单位67家。时效内结案率达100%,重大案件时效内结案率和案件合格率均达100%。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开展劳动监察。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共检查用人单位753户,涉及劳动者约10360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740人次,受理举报投诉案件83起,监察立案70起,结案70起,案件处结率达100%,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四是通过专项行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劳动监察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等共计578.2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6起,清欠130余名农民工工资约416余万元, 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5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五项机制作用,成立了由人社、住建、公安等七部门组成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办公室,办公室成立以来,协调处理农民工投诉276起,涉及1750余人,初步形成了全区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4.精准扶贫工作。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将70%以上的精力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之中。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了就业创业脱贫指挥部,全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495人,完成年目标任务2000人的124.75%;自主创业28人,完成年目标任务20人的140%;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590人次,完成年目标任务400人的147.5%;短期实用技术培训155期培训7360人次,完成年目标任务5000人的147.2%。二是扎实开展就业创业脱贫“冬春行动”,实现了就业政策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安置、贫困大学生就业服务“四个全覆盖”。8月底,《劳动者报》整版对我局就业创业脱贫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11月中旬,全市就业扶贫整改推进会在我区召开。

5.其他工作。一是完成了全部13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满意率达到了100%;二是认真落实路长制工作职责,做到每周至少巡查清扫三次;三是认真做好行政效能革命和“最多跑一次”各项工作的落实,截至12月底累计办件量已超过2万件,区医保中心已入驻市民之家;四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制度,全年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90余件,处理信访事项领导及时到位率达到100%,交办案件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五是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检查5次,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

纳入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2西安市鄠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四)人员情况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参公事业编制12名,现共有人员38名;西安市鄠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12名,现有人员5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838.5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35.07万元,减少了4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基建拨款收入。  

2、其他收入3.5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了1.78万元,主要是收到了仲裁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1062.4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70.4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362.24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项目支出69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241.16万元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149.16万元,主要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振兴计划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4.97万元,降低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4.97万元,降低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原因:上年度有基建项目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58.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9.92万元,增长77%,完成年初预算2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建项目开工建设。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5.5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人员工资的调整、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和振兴计划人员的奖励。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48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的建设,完成年初预算4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上年度基建拨款结转用于今年基建项目的开工建设。

3、农林水支出9.39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奖励。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9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16.55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2、日常公用经费50.37万元,主要包括:日常行政和事业经费及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批次,2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35万元,决算0.0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07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变动原因为接待人数减少。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1.36万元,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支出。较去年减少3.49万元,降低72%。降低原因招聘的规模人数降低。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4.78万元,主要包括为了适应各项改革的人员培训支出,较去年减少2.66万元,降低36%,原因培训的场次人数降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7万元,比2016年减少0.38万元,降低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0个。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为空)

1、具体项目评价结果

常规项目绩效评价良好。

2、重点项目评价结果

重点项目户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68万元,年底主体已封顶。绩效评价良好。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