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秦岭办2017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组织编制秦岭鄠邑区段生态环境保护利用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牵头组织秦岭鄠邑区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体工作任务。

4、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秦岭鄠邑区段违规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5、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6、负责秦岭鄠邑区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贯彻落实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8、继续承担原草堂寺景区管委会原有的工作职责。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坚守红线,刚性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起草并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印发了《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关于打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四乱”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建设住宅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鄠邑区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试行方案》、《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巡查通报制度》等文件和工作制度,理顺了工作机制,明晰了责任分工,实现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有力地推动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落实网格化管理。一是织密网格。将沿山6个镇(景区管理局)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由区级四大班子领导牵头督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横向覆盖了沿山6个镇(景区管理局)79个行政村,纵向压实了30个区级包抓领导、16个部门、镇(景区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261个村、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的四级网格工作责任,实现了监管全覆盖。二是夯实责任。建立了督促检查、巡查检查、联席处置、上报信息及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并明确了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实现了流程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的网格化运行体系。三是运行顺畅。自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来,各级网格运行正常,四级网格长(员)巡查检查43623次、上报问题120次,三级网格长(员)巡查检查 3471 次、上报问题11次,二级网格长(员)巡查检查713次、上报问题0 次。同时,我办执法监察大队累计检查203次,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向有权处理单位函告31宗,发送督办函25份,各类危害秦岭生态安全的问题和苗头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

3、扎实开展四乱整治。年初,我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镇(景区管理局),对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同时,认真做好市上交办84宗涉及违法建设、污水乱排、垃圾乱堆、矿山生态恢复等案件处置工作。截至目前,82宗已经整治到位,出动人力4000余人次,动用机械300余台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6次,累计拆除违建97处、拆除面积10790平方米、清运垃圾6690方。

4、严格进行项目初审。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秦岭西安段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把项目准入关。全年,共按程序上报备案项目17个,已审批12个。

5、大力实施增绿工程。完成环山路29公里绿化美化工程扫尾任务,累计栽植乔木30529棵,灌木250878.8平方米,督促各个标段补栽乔木836株、灌木1453平方米,定期浇水除草,巩固提升绿化效果;加强已建成的环山路七公里示范段及草堂寺门前U型路后期管护工作,养护面积16.06万平方米;同时,联合区电视台等单位,在蒋村镇甘峪河栽植大叶女贞500余株,在草寺北路栽植樱花、百日红等苗木100余株;配合市秦岭办,在太平国家森林公园栽植紫荆花、侧柏3000余株。

6、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今年,按照《户县秦岭休闲服务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累计投入资金 2.5亿元,各项基础设施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目前,10.5公里热力管网全部铺设完成,8.5公里天然气管网铺设全部完工,可实现向沿线10个项目单位、10个村子供气;弱电管网铺设6公里;市政供水工程已完成开挖沟槽5975米,安装管道2649米,预计11月底全部完工,可实现向沿线23个项目单位供水;亚太路道路排水工程已经开挖,正在铺设管线,明年五一前可完工;配合市建委,完成环山路户县段1423盏路灯安装工作;随着环山路七公里示范段、草堂寺门前U型路及秦岭绿道示范工程陆续完工,秦岭北麓鄠邑段30公里自行车骑行圈已经形成。

同时,为了解决因沿路摆摊设点造成的交通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我办在环山路沿线规划设计了10个节点,目前,9个已经建成,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交付所在镇政府使用管理。

7、开展保护基础性工作。一是为有效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及缺乏衔接等问题,配合市秦岭办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目前,基础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工作已经完成,鄠邑段在建、建成、意向及已批未建共56个项目资料均已报市秦岭办规划分局,具体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二是配合市秦岭办,完成了秦岭北麓25度坡脚线实测工作,鄠邑区段87个界址点完成栽桩。三是配合市秦岭办,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指示、引导、应急、警示等各类标识的设计招标工作。

8、强化生态保护宣传。通过刷写标语、媒体报道、发放传单、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对环山路沿线的单位、个人、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广泛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举行秦岭生态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市、区相关部门、沿山镇、景区管理局及来自社会、高校的志愿者共计300余人参加,向过往群众、游客发放《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订本500余册,宣传彩页1000余份,并组织志愿者开展捡拾垃圾活动。二是扎实做好日常和重要节假日宣传工作,相继在太平口、曲峪口集中设点,共悬挂宣传条幅12条,制作展板10块。三是制作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片,在城区人民路繁华地带LED显示屏和鄠邑区至西安928路公交车载广告系统及区电视台,进行常年滚动播放。四是创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群,利用新型网络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

(三)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鄠邑区秦岭办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鄠邑区森林景区管理局(太平)院内,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生态科保护科、规划发展科、执法监督科,下属部门1个: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

(四)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员24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2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1307.7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1307.75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309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1307.7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3.0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3.96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有补发降温费。

2、项目支出1104.71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是城乡及住房保障支出。上年项目支出5107.77万元,同比下降78%,因上年度基础设施项目已基本完成。

3、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是2017年我单位无结余资金 。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无结转结余。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7.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94.02万元,下降7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万元,减少3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4.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13.06万元。原因:上级专项资金减少,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3.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万元,减少38 %,完成年初预算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工作进度,及协调项目进度奖励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道路养护,完成年初预算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进度,及协调项目进度奖励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乡镇补贴等。

2、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 0 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召开0支出。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长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为空)

1、具体项目评价结果

(1)环山路绿化养护做到及时维护、浇水等;(2)乌东安置房项目已建成,设施已完善,村民已入住;(3)市总工会职工大学项目已完成土地审批供地,准备开工建设。

2、重点项目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明确重点项目。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秦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