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区级信访部门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督促检查依法逐级走访和视频接访制度的落实。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在信访活动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4.负责上级信访部门和上级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立案、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5.综合协调处理“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户分离)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6.负责我区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负责省、市驻鄠邑区单位有关信访问题的属地管理工作。
7.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分析评估信访风险。
8.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对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9.负责信访接待中心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服务和日常考核工作。
10.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11.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12.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坚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和特事特议相结合,及时反馈信访工作情况。召开信访工作会议2次,召开信访专题会议9次,召开信访案件化解分析会议8次。编写《信访动态》143期、《信访通报》12期,送相关区级领导,发至各镇及有关部门。
2.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及时处置各类信访事项。充分发挥接待中心平台作用,及时化解初信初访,避免形成新的信访积案。今年区信访接待中心共接待来区个访419人次;及时果断处置各类集体访64批2513人次。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及时落实了化解责任和稳定责任。封门堵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3.推进网上信访系统应用,及时规范办理网上信访事项。持续对各信访责任单位业务人员进行了72次一对一培训,有力保障了全区网上信息系统案件规范办理。全年共受理信访信息系统案件684件,办结644件,40件未到期,及时受理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98.76%。
4.强化督查督办,确保交办案件如期办结、信访积案有效化解。根据各责任单位对案件办理的进度和质量,及时通过网络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和实地督查等方式积极开展案件督办工作,确保交办案件如期办结。全年按期办结中省市交办信访案件8件,办结率100%;办结领导批示件83件;化解信访积案26件。
5.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及区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使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全年全区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32次,不稳定问题排查率达到100%,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64件,化解156件;共发布预警紧急通知49次。
6.强化责任、灵通信息,扎实做好信访利益群体和重点人员的稳定工作。对县域内8个重点利益群体和12名重点人员落实了“五包”措施和稳定责任。坚持定期督导检查,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备,责任落实到位。全年区域内涉军、涉企、非法集资等重点利益群体和重点人员的相对稳定,特别是在重要时段未出现越级上访情况。
7.全力控制进京非访及到省市越级访。及时落实重点老户及重点人员包案领导和稳控责任人,积极化解其合理诉求,持续开展思想疏导工作。通过安排专人驻京、在省市党政机关门前及周边巡查劝返,开展降控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系列活动,确保各项措施持续有效发力。今年全区共发生进京非访7人次,同比下降63%,控制在市上要求的指标(41人次)以内;赴省集访同比下降92%、到市集访同比下降67%;“一降”目标圆满完成。
8.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做好全国、省、市、区“两会”和重要活动期间稳定和劝返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预案,落实责任,多方协调,及时处置,圆满实现了我区今年以来各项重大活动期间零非访目标,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我区以进京“零非访”区县受到了市信联办表彰通报。
9.按时按要求完成各类统计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10.统筹兼顾,积极完成各项协同类工作任务。围绕做好重点利益群体和重点人员的稳定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平安户县建设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34面“以案说法”宣传展板先后在区文庙广场、古槐广场、各镇街及有关社区等地进行巡展,以及配合区政法委分别到8个镇街开展“以案说法”宣讲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上访,理性反映其合理诉求;及时参加全区组织的各类社会风险评估会议,定期组织开展全区信访形势风险评估,圆满完成“降控”目标任务;不断加强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反邪教工作各项机制,全区信访大局持续稳定。
11.重要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和包案制度等长效机制落实到位,及时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和26件有合理诉求的信访积案;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利益群体和重点人员相对稳定;越级上访持续下降,市信联办已将我区作为全市惟一一家“降控”工作先进单位推荐上报省信联办予以表彰,全面完成了重要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零非访目标任务,有力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鄠邑区信访局设行政单位1个。
(三) 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5人,共1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295.52 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235.21万元 ,增长 32.34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 万元 。
5、上年结转60.31万元。主要原因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 231.58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141.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132.22 万元增长9.38万元,增长 7.0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增加 。
2、项目支出 89.9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87.23万元增长2.75万元,增长3.15%,是为完成信访事务而进行的项目支出。
3、经营支出 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5、结余分配 0 万元 。
6、年末结转和结余 63.9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上级规定的专款专用支出,下一年度必须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5.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2.34万元,增长7.0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2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2.34 万元,增长 7.0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 。原因:人员工资和项目支出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1.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13 万元,增长 5.53 %,完成年初预算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和项目支出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1.58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完成年初预算100 %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6 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13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 。
2、日常公用经费 7.0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 。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 0 辆;国内公务接待0 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 批次0 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 元,车均购置费 0 万元,车均维护费0 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决算0 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较上年减少2.36 万元,变动原因单位车辆已全部上交,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 0万元。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 0万元。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 0.21 万元,主要包括信访事务培训 ,较去年减少0.15万元 ,原因 :随着相关人员对业务的熟悉,培训内容减少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 。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 0辆 。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具体项目评价结果:2017年共有两会信访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维稳经费三个项目,我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开展全国、省市县两会及其他重要节会期间的驻会信访和本地维稳工作,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信访事务。
2、重点项目评价结果:重点项目为信访疑难问题化解基金,我单位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及时化解信访案件,杜绝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