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位于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办事处东大街7号,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优抚安置科、救助福利科、救灾科、民政科、纪检监察室、养老综合办公室,机关编制15名,现有人员15名,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条例。

2、协助指导全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全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5、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区婚介所开展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华侨、涉港、澳和留学生的婚姻登记业务;负责全区收养、审查、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

6、承办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定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工作,承办行政区划界线勘界联检和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7、负责全区地名命名、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区内地名资料;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负责指导全区城市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推动社区建设。

9、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10、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资款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11、审定和扶持全区福利企业,推进全区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各福利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12、负责全区城市低保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费补助工作。

13、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

14、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及销售工作。

15、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区退伍伤残军人的评残抚恤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工作。

16、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1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区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负责全区侨务管理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平稳推进。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加大复查审核力度。全年,共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918.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金1918户2340.5万元,城市低保金384户577.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比例逐步提高。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大病一揽子救助,共为城乡3025户困难家庭、低保户、五保户,发放救助金2179.3万元。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了《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区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及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实物补助待遇及各项临时性生活补贴。区中心敬老院环境、服务水平均大幅提升,目前共入住老人206名,其中五保老人104名,社会托养老人102名。临时性生活救助工作扎实开展,有力发挥了救急难、保底线的作用。全年共为4046户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救济款6464.7万元,确保了贫困群众的正常生活。大力开展教育资助工作。2017年为符合标准的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发放大学生教育资助金204人167万元。为全区低保户、贫困户、农村特困人员家庭中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每人每学期发放1000元救助金。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66.5万元。为全区有暴力倾向的63名精神病人,联系甘亭卫生院入院进行治疗。此外,成立了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不断加强救灾工作。成立区防灾减灾委员会,通过“防灾减灾宣传周”,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指导甘亭街办西街社区社区做好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的申报工作,指导西街社区顺利通过省市的验收。认真抓好救灾网络建设。健全区、镇、村三级救灾报灾网络,开展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灾情信息员业务素质,确保汛期各镇灾情能及时准确的上报。2017年,全区共发生暴雨洪涝自然灾害3次,致使6户群众房屋倒损,灾情发生后,及时安排受灾群众进行转移。下拨2016年灾后重建补助资金8.4万元。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目前,共储备救灾棉被537床、棉衣280套、帐篷150顶,简易床42张。投资额189万元救灾仓库已开始动工, 2018年8月竣工。

3、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成效显著。准确掌握优抚对象情况。年初,对全区7482名在册的固定支出优抚对象进行了证件审验,取消自然减员314名,做到了人数清,底子明。落实优抚对象政策待遇。各类抚恤补助标准均按新文件、新标准执行,按月足额发放到位。稳步推进退伍军人安置。对38名符合条件的进行了安置,对98名符合条件的退伍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职业技能,实现顺利就业,此项工作受到了市局的表扬。全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共发放慰问金、补助金161.48万元;报销医疗费43.3万元,发放重病大病医疗补助金21.44万元;为2名优抚对象发放住房补助金14万元;为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发放生活补助818.35万元。不断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完成革命烈士纪念馆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任务,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在重大节日,组织区级各大班子领导,对驻鄠部队进行了慰问。开展了庆祝建军90周年文艺进军营和书画进军营等系列纪念活动,有效地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认真落实了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退役士兵信访矛盾问题,通过开展走访慰问、落实各项政策、积极帮扶解困、化解矛盾纠纷等措施,在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未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上访事件。在全国两会、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以及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实现了涉军群体赴省进京“零”上访。

4、社区建设和区划工作不断推进。2017年9月9日,鄠邑区撤县设区的揭牌仪式正式举行,我区成为西安市的第11个建制区。全面推进“四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四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开展社区专项服务,“路长制”工作成绩突出,建立了巡查制度,坚持每天对包抓路段及小区巡查2次以上,积极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658件,在区路长办的每月通报中,均取得了前三名的优异成绩。居民煤改洁工作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对地名普查资料进一步收集整理,顺利通过了市、省级地名普查验收和国家级验收申报工作。社会组织管理更加规范。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7个,办理变更6个、注销25个。

5、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稳步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城管、公安、卫生、住建、人社、交通、财政、民政等部门的责任,协同城管每周上街1次,开展街头巡查。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活动,全年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497人次。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简化手续,热情服务,共办理结婚登记4253对,离婚登记1169对,补领结婚证2081对,登记合格率100%。加大收养政策宣传力度,全年共审查办理收养17例。殡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春节、清明节、寒衣节期间,做好两个墓园及沿山镇、景区管理局的文明祭扫和防火安全宣传。及时落实殡葬救助工作,发放殡葬救助金8000元。积极推进西户殡仪馆项目进度,11月3日举行了西户殡仪馆项目建设奠基仪式,项目建设进入了主体工程建设的实质阶段。福利彩票平稳发行。对全区投注机进行升级,全年共销售电脑票8480.72万元,销售刮刮乐413.28万元,中福在线销售1045万元。    

6、民政社保兜底作用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    

(1)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落实镇、村级主动发现责任人各521名,做到群众急难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认真贯彻“渐退帮扶”政策,抓好分类施保的落实,全区共落实农村分类施保3101人。

(2)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三公开”。在全区镇、村(社区)统一制作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539个,公布了市、区、镇的监督投诉电话。在区政府网上,对民政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印制民政救助政策宣传单23万份,分级分层次开展干部培训会,培训人员1500人次。制作民政惠民资金明白卡9500张,提高了民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3)开展扶贫捐赠,在全区开展“助力脱贫献爱心”捐款活动,全区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共捐款58.13万元。建成爱心超市76个,助力全区脱贫攻坚工作。

(4)对贫困户危房改造期间,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资金补助,有效解决危房改造期间失能、半失能老人居住生活问题。为全区321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和学习用品321套,总价值7.1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行政单位2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3西安市鄠邑区中心敬老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4西安市鄠邑区社区工作指导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5西安市鄠邑区救助管理站财政补助事业单位6西安市鄠邑区殡葬管理所财政补助事业单位7西安市鄠邑区福利事业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16505.2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6504.73,较2016年度增长7630.79万元 ,主要原因是全面实行零余额指标拨付,上级专款直接划拨至民政系统。

2、其他收入0.51万元,较2016年度增长0.51万元。主要是实有资金户利息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16373.2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79.5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651.88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正常增减。

2、项目支出15693.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7829.02万元,增长100.4%,主要原因是全部上级专款从财政专户拨付改为由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拨付。

3、年末结转和结余2468.6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结余及预拨下年经费。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504.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30.79万元,增长8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25.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58.29万元,增长8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49万元,增长23.6%。原因是全面实行零余额指标拨付,上级专款直接划拨至民政系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10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45.94万元,增长115.8%,完成年初预算26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年初预算之外,财政拨付了大量的上级专款。其中:

1、教育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教育资助,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为上级专款拨付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2.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类救助,完成年初预算22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除区年初预算配套外,大部分资金为上级专款拨付使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1.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为上级专款拨付使用。

4、农林水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农房保险补助,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为上级专款拨付使用。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4.6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为上级专款拨付使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32.8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殡葬及社会福利等。

2、日常公用经费146.7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24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17万元,决算2.5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变动原因为严格控制公车运行,削减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09万元,较上年增加0.05万元,变动原因为接待人次比上年增加。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46万元,主要包括召开年终民政工作会支出。较去年增加0.46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会议次数增加。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0.7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员职业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较去年减少0.62万元,原因培训次数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4万元,比2016年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大,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8万元。主要是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具体项目评价结果

城乡低保: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对低保对象、群众以及各镇的综合调查项目实施情况看,全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低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低保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低保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项目满意度较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形成了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重点项目评价结果

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经费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医疗救助项目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困难群众的“看不起病、看病难”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民政局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