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医保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主要职能:经办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鄠邑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区属关闭破产改制终结企业移交劳动力市场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工作和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等业务。

⒉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⑴“四险”参保任务全面落实

截止12月底“四险”参保情况,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564户,参保人数49745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630家,共计31222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422户,人数22546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183户,人数13495人;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共59户,参保4596人;居民医保参保40741人,其中已缴费人数2.96万人。

⑵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截止12月底,各项基金总收入1.25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收入1.22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11.96万元,利息收入9.6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由地税代收,基金直接划入市中心账户,居民医保基金直接由缴费银行直接划入市中心账户),各项基金总支出1.74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支出1.45亿元,生育保险支出373.92万元;工伤支出841.19万元;居民支出1630.46万元)。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中心为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稽核科、财务科、参保科、待遇受理科、待遇结算科、卡务及商保管理科。

(三)人员情况:人员编制25人,有在编人员16人,公益性岗位5人,社保协助员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337.26万元,其中: 单位运转费用137.26万元,破产及离休干部医疗费用20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26.76万元,增长129.72% ,主要原因是其中200万元为离休干部及破产企业人员医疗费用。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10.5万元,较2016年度增长139.72%,主要原因公益性岗位工资增加及增加养老保险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338.0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0.0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129.97万元,降低7.61%,主要原因是2016年存在补发公车补贴。

2、项目支出18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持平。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生育、居民医保、工伤经费6万,鄠邑区关闭破产企业医疗救助经费5万,代管离退休人员医疗经费7万。

3、经营支出 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 0 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5778元。

7、离休干部及破产企业人员医疗费用2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4.52万元,增长129.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7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4.52万元,增长129.7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不变。主要原因是增加200万元为离休干部及破产企业人员医疗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32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4.52万元,增长  129.72 %,完成年初预算  278.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及增加200万元为离休干部及破产企业人员医疗费用。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6.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正常运转,完成年初预算 10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 万元。

3、离休干部及破产企业人员医疗费用2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7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9.79万元,主要包括: 人员工资 。

2、日常公用经费 8.97万元,主要包括:机关正常运转经费 。

3、项目支出18万元,主要包括:生育、居民医保、工伤经费6万,鄠邑区关闭破产企业医疗救助经费5万,代管离退休人员医疗经费7万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 0 辆;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0  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   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元,车均购置费0  万元,车均维护费 0 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800元,决算 0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较上年不变。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公车改革中车辆已取消,已无费用。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减少3600元。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元。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4878.4万元,主要包括单位领导外出培训,较去年增加 68.22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7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 0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为空)

1、具体项目评价结果

项目支出18万元,主要包括:生育、居民医保、工伤经费6万,鄠邑区关闭破产企业医疗救助经费5万,代管离退休人员医疗经费7万 ,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保障了这些工作开展,确保相关人员权益得到保障。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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