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许可证核发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3、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和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负责主要林木良种之外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4、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合理利用;负责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公益性防沙治沙活动备案;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审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沙尘暴灾害监测,制定沙尘暴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工作。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7、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和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区木材加工经营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8、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9、承担林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林业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负责审核、指导全区林业系统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区林业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11、承办区政府林业涉外事务。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负责审批运输、携带、邮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审批。

12、负责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13、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鄠邑区林业局始终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为目标,围绕“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狠抓生态扶贫开发工作,以干克难,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指导群众育苗3200亩,为目标任务的107%。

2、完成义务植树115万株,为目标任务的115%。

3、在全区范围内举办了“森林城市,绿色家园”摄影主题大赛,印制创森宣传资料万余份,制作创森宣传版面、横幅30余副,强化了森林城市生态功能宣传力度,全面完成了督促创森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工作。

4、完成我区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核、上报工作。完成了《鄠邑区湿地利用保护规划》编制审核工作,省林业厅已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区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通过。

5、积极做好家具公司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及时筹措资金缴纳职工社保资金、发放职工生活费,积极协调上级林业部门就家具公司改革寻求政策支持,并根据相关政策,协调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家具公司改革工作,同时制定了家具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待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后实施,目前,家具公司改革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6、全面完成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各项工作任务,生态效益补偿兑付资金442.72万元。

7、争取并落实项目资金2285.6451万。

8、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2017年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受到省、市高度评价,荣获“2017年度西安市森林防火一等奖”;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监测防治工作,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2.4‰,低于市考指标3.6‰的1.2个千分点,测报准确率96.7%,高于市考指标91%的5.7个百分点,无公害防治率100%,高于市考指标89%的11个百分点,种苗产地检疫率100%,高于市考指标96%的4个百分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获市政府表彰。

9、积极做好林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技术推广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秦岭南北坡中深山区常绿阔叶树种质资源调查工作,为关中平原引种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对近五年林业工程栽植树种病虫害进行了全面调查,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并进行了预防。

10、围绕林业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森林法》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开展了大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印制发放宣传彩页20000余份,全面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宣传工作,积极做好依法使用林地、依法采伐林木等相关事项的咨询工作,提高全区群众的知晓率。严格林政执法,积极做好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违法必处,有案必查。2017年度,共查处林政案件52起,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39人,补植树木1868株。种苗行政执法荣获西安市一等奖。

11、全面完成了督促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工程各成员单位完成2017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完成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工程5000亩任务,为计划任务的100%。完成了对全区部门、单位、镇街绿化造林量化打分检查验收和考评工作任务。

12、做好开展节能低碳宣传培训及治污减霾保卫蓝天工作,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了责任人和职责职能,对网格员进行了节能低碳宣传培训,积极做好林区环境宣传工作,在林区醒目位置设置8个LED屏幕宣传栏,提高了群众的环保节能意识。推进林业有序参与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事务,完成治污减霾工程造林2088.61亩,为目标任务的174%。强化夏秋两季林木保护巡查工作力度,加大秸秆等生物质及垃圾禁烧工作,夏秋两季林木保护实现了“零火损”,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

13、积极包装招引相关项目工作,全员参加招商活动,全面完成了引进内资目标任务。

14、完成了8家农林产品加工业发展换证发证工作任务。

15、全面完成了2017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42.72万元,生态扶贫兑付贫困户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5.13万元,占生态效益补偿总资金的17%,在64个行政村建档立卡生态扶贫1594户,5172人,招聘贫困户生态护林员151名,人均增收1597元;成立林业实用技术服务小分队,开展生态扶贫送技术下乡活动,在全区贫困村巡回培训中蜂养殖、苗木花卉、花椒、核桃、板栗等果树栽培管理技术及病虫害防治,累计开展培训56次,培训人员3800人次,涉及贫困及山区村23个,贫困户380户。制定了我局驻青二村帮扶方案,投入资金25200元,支持该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争取区水利项目资金为村民建成了自来水蓄水池,联系对接区农业局,为该村申报了贫困村硬化村生产路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已被列入鄠邑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第二批次。积极做好一对一帮扶工作,2017年,我局结对帮扶共计126户,结对后我局所有帮扶干部按照要求进村入户,接受所在镇领导,全面落实帮扶措施,帮扶效果明显,受到贫困户、所在镇村及各级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16、积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增绿美化及“大绿围村”建设项目工作,投资1300万元,完成了14个镇街、景区管理局56个村庄增绿美化工作任务,栽植各类绿化美化苗木近10万株,打造了一批有颜值、有品质的村庄增绿美化示范村。

17、做好森林生态工作,完成了配合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相关工作任务。

18、全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0余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监管,行业和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19、积极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创建全域旅游相关工作。完成了西河森林公园、森林驿站太平西寺至涝峪郭清全长44公里、太平峪桦林湾至涝峪东流水全长65公里线路踏查工作,对沿途地形地貌及可设置森林驿站的9个站点进行了标记。

20、重视工会工作,完成工会工作任务。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职能,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凝聚力。

21、扎实做好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制度,建立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及快速处置机制;每月底及时上报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处理信访事件领导及时到位率100%,交办案件到期结案率100%,积极做好网上信访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有西安市鄠邑区林业局、西安市鄠邑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西安市鄠邑区公安分局太平森林派出所、西安市鄠邑区公安分局涝峪森林派出所、西安市鄠邑区公安分局森林巡警大队、西安市鄠邑区森林资源管理中心、西安市鄠邑区林木管护站、西安市鄠邑区涝峪木材检查站、西安市鄠邑区太平木材检查站、西安市鄠邑区太平国有生态林场、西安市鄠邑区涝峪国有生态林场、西安市鄠邑区林业产权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共12个单位。

(三)人员情况

我单位2017年末财政供养人数238人,编制数237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事业人员20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5640.8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413.36万元增长171.62万元,主要 原因是国家对林业投资力度加大。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年度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持平 。

4、其他收入227.48万元,较2016年度增长149.25万元 。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以外的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5822.5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145.9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2071.42万元,增长3.5 %,主要原因是增资调整及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 3676.6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612.63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525.20万元,退耕还林87.43万元),林业项目支出3063.97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3468.8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574.57万元(天然林保护487.14万元,退耕还林87.43万元),林业项目支出2894.24万元。综合对比,项目支出增长207.79节能环保支出增长38.06万元,林业项目支出增长169.73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5.35万元,主要是森林防火经费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274.17万元,主要是预拨2018年上半年公益专岗工资、林业防灾减灾项目经费,上级单位年底划拨奖励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13.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1.62万元,增长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3.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1.62万元,增长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638.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16万元,增长2.7%,完成年初预算2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家对林业生态投资加大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2.5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63.3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各类津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279.20万元,主要包括:机构运转日常工作经费。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 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 2017年底我单位车辆21辆,其中:公务用车18辆,特种用途车2辆,其他用车1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  1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55 元,车均购置费5.3元,车均维护费1.8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决算39.4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废更新执法森林公安执勤车辆。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较上年持平 。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5.3 万元,较上年增加5.3万元 ,变动原因为报废更新执法森林公安执勤车辆 。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3万元,较上年减少 0.33万元,变动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五条禁令,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1万元,较上年增加0.1万元,变动原因为我局职工廉政灶整改暂停,接待检查。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去年减少0.84万元,减少100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4.92 万元,主要包括业务技能培训,较去年34.48万元减少29.56万元,原因上年度我局集中开展森林公安及森林防火业务技能培训。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万元,比2016年   增长2.7 %,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新招录4名森林公安警察,人员工资增长。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6万元。主要是植树造林工程、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标准化建设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2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固定资产总值1051.6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330.81万元,车辆:294.1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26.67万元),无形资产675.71万元。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为空)

1、具体项目评价结果

都市水源涵养林工程:我区都市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任务851.5亩,已全面完成绿化建设任务,共栽植绿化苗木12万株。

义务植树工作:全区开展义务植树200余次,参与人数8万余人,义务植树栽植各类绿化苗木115万株。

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项目:全面完成5000亩建设任务。

土地补偿:西汉高速公路林带占地面积1708.096亩,土地补偿费220514.80元;环山旅游路生态林景观林带占地面积840.955亩,土地补偿费1093241.50元;秦岭北麓浅山直观坡面绿化工程(生态林)占地面积1381.2亩,土地补偿552480元。

乡镇林业员工龄补助:支付77人次,共发放23684.4元。

冬春行动“大绿围村”项目:全区55个行政村已实施了“大绿围村”,共栽植各类绿化苗木79825株。

森林防灾减灾: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远低于市考指标的2‰;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2.4‰,低于市考指标3.6‰的1.2个千分点,测报准确率96.7%,高于市考指标91%的5.7个百分点,无公害防治率100%,高于市考指标89%的11个百分点,种苗产地检疫率100%,高于市考指标96%的4个百分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获市政府表彰。

2、重点项目评价结果

108国道绿色生态廊道工程:全面完成108国道生态廊道工程501.01亩造林任务。

春季五路苗木两侧增绿工程:心智绿化苗木81523株,其中常绿数29204株,10cm 以上树木9188 株,竹子48570株。

秋季五路两侧增绿工程:西余铁路和宁八路增绿美化工程全面完成614.6亩绿化任务,栽植各类绿化苗木146096株。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