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督促、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8)组织推动政法、综治和维稳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做好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管理、培养、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
(10)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
(11)负责防范和处理各种邪教、“类邪教”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12)负责协调有关全区邪教人员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高科技领域反邪教工作。
(13)承办区委、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和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科、综治科、维稳科、防邪科。
(三)人员情况
机关编制16名,现共有人员16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295.5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91.2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4.3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27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2万元。
2、项目支出115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18.56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四)2016年度与公安局共同决算,未作单独决算,故无上年对比数据,无法显示增减变化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3.6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等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8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
2、日常公用经费77.1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0.57万元,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培训。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具体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
2、重点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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